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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画院广场修缮、绿化及消防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08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0〕6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0-04-26 公开日期:2020-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弥补常州画院修缮工程遗漏,提升常州画院整体形象,原则同意常州画院实施常州画院广场修缮、绿化及消防改造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画院广场修缮、绿化及消防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0〕63号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画院广场修缮、绿化及消防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文广旅〔2020〕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弥补常州画院修缮工程遗漏,提升常州画院整体形象,原则同意常州画院实施常州画院广场修缮、绿化及消防改造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红梅公园东大门内(常州市丹青路28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装修改造,包括465平方米东广场地面翻新,显示设备采购及安装,200平方米绿化种植及消防改造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3万元,其他费用20万元,基本预备费12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批复的相关文件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工程尽早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安全生产要求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020-320402-88-01-320675)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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