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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常州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3-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体〔2023〕2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3-02-21 公开日期:2023-02-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23年常州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常州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落实《关于下发常州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美育工作,提高学生艺术素养,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健康发展,现将做好2023年常州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3年常州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政策不变,按《关于下发常州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的通知》(常教体〔2017〕9)号执行,采用过程性评价(平时成绩测评)与终结性评价(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总分,由平时成绩测评和综合素质测评构成,平时成绩测评分占总分40%,综合素质测评分占总分60%;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结果采用A、B、C三个等级呈现,艺术素质测评总分85—100分评定为A等级,总分60—84分评定为B等级,总分60分以下评定为C等级;具有超常艺术特质学生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认定其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等级为A等。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将计入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二、常州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平时成绩测评、综合素质测评、艺术特质学生评价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4。综合素质测评试卷征订办法详见附件5。

  三、在读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地区本学校测评;在溧阳市、金坛区就读回常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的学生(回考生),参加溧阳市、金坛区学校测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报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在常州市以外地区就读回常州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的学生(回考生),由所在地学校出具成绩证明,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报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


  附件:
  1.常州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平时成绩测评办法
  2.常州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3.常州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艺术特质学生评价办法
  4.常州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特质学生汇总表

  5.常州市艺术素质综合测评试卷征订汇总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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