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住建委、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墅堰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更好地规范现场施工,2013年我局成立了由局法规处、建管办、城建监察支队、质监站、安监站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执法稽查工作小组,开展建筑工程稽查行动,重点稽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再上新台阶。近一年来,该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3年3月起,稽查小组针对我市市区在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开展稽查以来,全年组织稽查21次,稽查项目26个,从稽查情况看,市区在建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整体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文明施工、绿色施工逐步推进,但也发现一些项目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整体观感质量较差、施工现场杂乱、安全隐患较多。稽查组当场发出稽查意见书15份、稽查整改通知书49份、稽查暂停施工通知书2份,对7个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施工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详见附件),罚款金额23万。
二、稽查特点及成效
通过近一年的实践,稽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目前,稽查活动已实现常态化,原则上每周一次,稽查在建项目1-3个,形成了规范的稽查操作流程和稽查特点:一是稽查的随机性,事前不预先通知项目参建各方,而是突击抽查,此方式更能反映施工现场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涉及行政处罚的,当场取证、固定证据,当场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实施快速处罚,避免其它因素干扰。三是对发出稽查整改(停工)通知书的项目,由稽查组组织复查,实现稽查过程的闭合管理,保证稽查效果。四是采用人性化稽查方式,对整体观感质量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情况较好,但又存在问题较轻的项目,及时发出稽查整改(停工)通知书,给予其整改机会,而不直接实施处罚,以达到更好的稽查效果。
稽查行为的随机、快速特点,对建设各方产生了较强威慑作用,项目参建各方主动、自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明显增强,稽查行动已逐步在业内产生积极有效的影响力。
三、下一步措施
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做好、做实稽查工作:
1.完善优化稽查流程,提高稽查水平
质监、安监等部门将结合工程管理实际情况,梳理出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有关问题,对企业行为和工程实体开展针对性的稽查,进一步达到稽查“快”、“准”、“狠”的效果,进一步扩大稽查影响,增强稽查作用。
2.稽查企业行为,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施工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监理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方面必须严格控制。参建各方必须切实履行职责,配足各类人员,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实行企业、项目部、班组“三级负责制”,认真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没有按要求履职及达不到要求的行为,我局将加大稽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强化各方主体切实履职,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
3.重点稽查工程实体质量与安全生产
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必须切实重视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对空鼓、裂缝、渗漏等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不严,整体观感质量较差、不按图施工、变更无设计确认、影响结构安全及违反有关规范强制性条文、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到位的行为仍将作为稽查的重点内容。
4.行政处罚对象面向工程参建各方
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必须共同努力,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程序不完整,重大设计变更不审图,监理企业不履职,人员不到岗,检测、材料供应等单位行为不规范的,我局将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89号令)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处罚对象不局限于施工企业,而是包括建设、施工、监理、检测、材料供应等各方主体。
5.稽查项目覆盖至整个常州市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步加强企业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监管,可参照市区稽查模式,根据《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3.0版)》有关条款开展稽查工作,逐步做到稽查行动区域覆盖。
附件:2013年建筑工程稽查行政处罚汇总表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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