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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永迈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循环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0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2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03-08 公开日期:2018-03-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永迈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循环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江苏永迈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循环综合利用项目节能的上报请示》(常新行审经计〔2018〕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星霖碳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8418.04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37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8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采用多塔减压工艺对原料进行精馏分离,通过预热、脱水、精馏、冷凝等工序得到NMP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等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生产过程采用DCS进行控制,选用溴化锂制冷机组系统回收余热、变频空压机等节能设备。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该项目年能源消耗总量超过5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2、项目蒸汽用量较大,应加强蒸汽的分级利用,同时做好蒸汽冷凝水、冷却水的回收利用工作。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7-320411-26-03-363046)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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