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调整我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志洪
副 组 长:洪 军、章 礼
成 员:潘仁贤、张志强、沈新峰、杨 军、刘小平、严德群、薛庆林、宋正杰
联 络 员:许步青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洪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章礼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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