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为营造放心消费的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常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五一、端午等传统节假日,于4月28日至6月20日,组织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范围内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店超市、集贸市场等服务业及部分食品生产单位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均已完成,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商店超市、餐饮饭店和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检查情况
全市计量监管人员按照节日期间计量检查要求,将节日检查、计量宣传、民生领域计量专项检查等任务有机结合,对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在用衡器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等衡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有无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行为、利用标准砝码检查称量数值是否准确,以及集贸市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公平秤等情况。
截至6月底,全市共检查商店超市、餐饮饭店、集贸市场955家,共检查衡器4199台(件),其中商店超市检查506家1394台衡器,器具合格率100%;餐饮饭店检查372家327台,器具合格率94.5%,集贸市场检查77家2478台,器具合格率99.9%。
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抽查结果及分析
二季度我局结合双随机抽查要求,主要对生产糕点类、速冻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的食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了监督抽查,主要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际净含量是否在标注净含量允许短缺量范围内。
本次共抽取食品生产单位45家,计划抽查200批次,实际抽查相关生产单位28家,抽查定量包装商品94批次,检验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按照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进行。经检验,94批次中,净含量标注合格92批次,净含量检验合格90批次,净含量共计88批次合格,合格率93.6%。(详细情况见表1)
表1:定量包装商品抽查情况统计表
商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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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企业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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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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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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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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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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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含量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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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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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含量
|
标注
|
净含量
|
糕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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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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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6
|
25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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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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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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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食品
|
7
|
13
|
13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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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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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
|
76.9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9
|
38
|
38
|
38
|
38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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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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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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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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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5
|
5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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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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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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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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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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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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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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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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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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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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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
|
6
|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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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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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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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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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制品
|
1
|
3
|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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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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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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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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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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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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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100
|
二季度抽查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合格情况较好,仅发现2批次商品存在标注不合格的情况。净含量检验项目合格率总体较好,本次抽查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和糖果制品净含量检验合格率均为100%;速冻食品和水产制品净含量检验情况较差,只有84.6%和33.3%。
本次计划抽检45家生产单位,由于市场环境影响、停产搬迁、仓库无库存等原因,有17家单位未能完成现场抽查工作,部分生产单位产品种类单一,且大多根据季节性或订单需求生产,导致本次抽检批次数未达到计划数量。
另外,溧阳和金坛两地还抽查了流通领域的定量包装商品83批次,合格率98.8%,其中净含量标注合格83批次,合格率100%,净含量检验合格82批次,合格率98.8%。
三、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分析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对茶叶、粽子等2类商品包装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检查商品包装的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过度包装违法行为。
本次共抽查27家生产、销售单位的商品包装样品74批次,检验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JJF1244《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规定进行。经检验,74批次中包装层数项目合格74批次,合格率100%;空隙率合格70批次,合格率为94.60%。其中茶叶、粽子2类商品包装合格率较高,分别为95.6%,100%,其他商品合格率为88.9%,不合格的商品中,3批次均为蜂蜜类商品。
二季度商品包装合格率较一季度有较大提升,说明大部分生产经营者对商品包装层数能够严格管理,监督检验的商品包装层数均符合规定,满足适度包装的功能需求。但仍有部分企业对包装空隙率项目未能严格遵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规定,本次抽查中蜂蜜类商品过度包装情况相对较为明显。
四、发现问题后处理情况
本次在用衡器检查发现有19台衡器强制检定超期情况,监管人员均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天宁区发现1台计量器具作弊行为,监管人员立即进行了查处。
定量包装商品检验不合格共涉及4家生产单位和1家销售单位的7个批次商品,商品包装不合格共涉及3家销售单位的4个批次商品,均由各辖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提升监管效能。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的检查力度,要求相关单位对于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并在用的计量器具做到应检尽检。
(二)履行主体责任。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单位应遵守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定量包装、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在生产、进货查验中重视定量包装商品量和商品过度包装情况的验收。生产企业应加强计量管理,主动提升计量保证能力,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计量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市民和生产经营者对计量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计量监督,营造计量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计量在民生保障和消费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
附件:1.定量包装商品不合格企业和不合格项目名单
2.商品包装不合格企业和不合格项目名单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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