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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公布2024年上半年常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4-001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4〕168号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2024-07-31 公开日期:2024-08-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公布2024年上半年常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4年上半年常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知
常住建〔2024〕168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部门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常双随机联席办〔2024〕2号)工作要求,我局于2024年7月初组织开展了2024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全市共随机抽查了8家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抽查比例为10%,每家招标代理机构抽查工程建设项目1-2个;从检查情况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市场行为基本规范,抽查到的单位和项目都能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基本采用示范文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异议投诉处理基本规范。本次检查未发现招标文件中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等情况。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项目)在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省代理管理系统中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

1.个别招标代理基本信息未填,诚信承诺书未更新;

2.社保和劳动合同未及时更新。

(二)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不规范

个别项目的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缺少签订日期。

(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规范

1.个别招标项目确定中标人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

2.个别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人与委托代理合同上的编制人不一致,个别项目缺少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咨询合同。

(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活动不规范

1.个别招标项目的初步发包方案不完整;

2.个别项目的专家抽取表招标代理未签字;

3.个别项目评标报告缺少1名评委签字。

(五)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规范

1.个别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无施工合同模板,档案中无中标候选人公示,无施工合同,无评标报告;

2.个别招标项目无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3.个别招标项目档案中无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文件;

4.个别招标项目档案中无书面情况报告;

三、处理意见

根据《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苏建招办〔2018〕9号)规定,对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的8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扣分, 2024年上半年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存在问题及扣分一览表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

(一)严格贯彻执行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各辖市(区)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营商环境、放管服、招标投标等文件要求,纵深推进招投标改革创新,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完善源头治理、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推动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严肃开评标程序和招标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组成员应在开标室组织(或参与)开标活动,开标现场不得少于2 人。招标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每个评标环节,对信用分核对、保证金缴纳、系数抽取、评分办法设置等环节要进行交叉复核确认,不得有差错遗漏缺失。

(三)高度重视省代理管理系统的信息填报工作。此次双随机被检查单位普遍存在省代理管理系统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要引以为戒,立即开展自查并积极整改。

(四)规范异议处理流程。招标人应当依法处理异议,在收到异议后,应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直面问题不回避,回答问题不敷衍,认真、详尽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异议答复前应当暂停后续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将书面答复自作出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认真做好双随机检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各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常态化检查,对所辖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要认真抓好督促整改落实工作。被抽查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附件: 2024年上半年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存在问题及扣分一览表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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