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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1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4-0006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4〕35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4-03-03 公开日期:2014-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
关于2014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4〕35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人事处:

    为加快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种

    2014年技师考评工种46个。交通行业:汽车实习指导驾驶(附件3)、汽车维修、船闸操作、船闸机电、船舶驾驶、船舶轮机、潜水员、公路养护;服务行业:中式烹饪、收银审核(附件4)、客房服务、餐厅服务;建设行业:园林绿化、白蚁防治;机电行业:电工、机械加工(车工、钳工、焊工等)、制冷、水暖、计算机信息处理;水利行业:闸门运行、泵站运行、水文勘测;农林行业:农艺、畜牧兽医;教育行业:保育、图书资料(附件5);文化行业:胶印、制版;卫生行业:制药、药剂、护理、卫生防疫;海洋渔业行业:水产养殖;农机行业: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修理工;民政行业:殡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遗体火化、殡仪管理、墓地管理等)、孤残儿童护理、养老护理、假肢、矫形。

    二、考评对象及条件

    (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技师考评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员和社会化管理职工,并符合考评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考评。

    (二)2012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三)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1960年底以前出生的,具有高中毕业证书即可。

    (四)根据省厅文件规定,申报人员必须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第三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五)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的、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考评。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各种放宽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3.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4.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七)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等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证书后,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评。

    三、培训考核评审要求

    选拔通过人员必须参加由省厅统一组织的培训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政治思想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由所在单位按照岗位规范要求进行考核。技术业务水平分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技术业务理论重点考核申报人应用基本技能和掌握专门技能及传授技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实际操作重点考核申报人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难题的经验和能力。其中,技术业务理论要进行笔试和论文答辩。

    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包括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以及取得科研成果、技术创新、表彰奖励情况等。

    评审结束,行业考评委在《评审表》内签署技师评审意见。评审通过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技师资格通知,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从与用人单位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关工资待遇。

    四、申报选拔办法及程序

    (一)汽车实习指导驾驶40名、计算机信息处理10名、收银审核5名申报计划,采取个人报名、单位考核择优推荐,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竞争选拔考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申报资格人选。如实际报名或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数时,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按考试总成绩、其他2个工种按考试成绩各60分确定申报资格人选。

    (二)其他工种采取个人报名、单位考核择优推荐,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竞争选拔考试,按考试成绩60分确定申报资格人选。

    (三)符合技师申报资格考评条件的人员,向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由单位初审并对其进行综合考查择优推荐,报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4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工考办。

    (四)有关选拔考试事项另行通知,由省厅工考办统一命题,市工考部门组织实施。确定申报资格人选,通知单位公示一周后将公示结果书面反馈市人社局工考办,对无异议者将申报材料调整补充后按统一要求装订交市人社局工考办。

    (五)考评时间安排:从发文之日起4月10日为组织报名、单位初审考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上报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为汇总确定人数工种、下发选拔考试事项通知、申报人员自习阶段;5月底为统一选拔考试阶段;6月为确定申报资格人选、单位公示、申报人员材料调整补充阶段;7月初市人社局工考办汇总全市符合申报人员材料上报。

    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才观,全面开发人力资源,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工作抓好抓实。

    

    附件: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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