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常州市吴青霞艺术院资产处置的批复
索 引 号:MB1531591/2021-001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旅〔2021〕152号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2021-08-12 公开日期:2021-08-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常州市吴青霞艺术院资产处置的批复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常州市吴青霞艺术院资产处置的批复

常州吴青霞艺术院:

你单位《常州吴青霞艺术院成建制整合后资产处置的请示》(常吴艺〔2020〕1号)收悉。

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吴青霞艺术院资产处置的批复》(常财资〔2020〕25号)的要求,结合《常州吴青霞艺术院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常金鼎〔2020〕B044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州吴青霞艺术院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清查审计认定的净资产3536432.93元,无偿划拨给常州画院。

二、接此批复后,请单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完成资产交接并调整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云平台数据。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