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务)局:
为全面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切实提升乡镇水利(务)站服务水平,省政府办公厅今年相继转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9号)和《关于切实加强乡镇水利水务站职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48号),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水利(务)站现代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水农[2012]31号)。为督促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定于12月份组织开展全市乡镇水利(务)站达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乡镇水利(务)站在体制理顺、经费落实、基础装备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
二、组织形式
以辖市、区为单位,填报乡镇水利(务)站达标建设考核自评表(详见附件),并形成自评报告。市局将组织达标建设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上报省厅。省厅进行组织抽评,并通报达标考核情况,颁发达标奖牌。
三、考核标准
考核评分在85分及以上为达标,85分以下为不达标。对管理体制未理顺或各项收支未列入财政预算的一律为不达标。
四、时间要求
各辖市、区在12月18日之前上报自评报告与自评表,自评表请按乡镇(街道)逐个填写。
联系人:刘晨烨 联系电话:85682177
附件:乡镇水利(务)站达标建设考核自评表
常州市水利局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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