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司法局:
在2018年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中,你局审查并报告有陈翰良、钱勤峰、蒋剑锋、於才喜等4人以务农人员身份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经请示省司法厅,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我局认为:此类人员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镇(街道)部门任职,不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兼职条件,不同意你局让其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审查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健康稳定,我局要求你局立即组织整改,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在其他部门单位任职。请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市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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