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1-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21〕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1-01-22 公开日期:2021-02-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常政发〔2021〕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聚焦“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切实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推进“五大明星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一要加大调研力度。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立法制规工作重点难点,立足本市实际,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寻求有效对策,建立管用制度,确保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广泛征求意见。立法制规过程中要开展民意征集,利用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承担法规起草的单位还要充分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以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见建议,起草单位要以适当方式说明反馈。
  三要加强评估论证。立法制规内容涉及经济、社会、环境等风险的,起草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加大重大制度措施的风险评估论证。立法制规内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重大法律、专业技术问题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有关方面代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商会等进行论证。
  四要严格开展审查。立法制规内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要按照立法制规的有关要求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开展争议协调,科学合理地界定各方面的权力与责任、权利和义务。立法制规涉及体制机制、职能调整等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请示。
  三、认真落实计划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立法制规工作,是实现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学习并善于运用立法手段来解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承担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组建精干工作组,必要时引进专业立法力量,着力提高文本起草质量。要严格立法程序,贯彻落实我省《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以及立法智能信息化建设要求,规范推进法规、规章起草审查等各项工作。列入调研计划的立法项目,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
  三要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立法制规沟通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分歧,提高起草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有关重大分歧问题,起草单位要及时向市司法局通报,会同各方研究解决。市司法局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做好督促指导、提前介入、组织论证等工作。
  四要按时完成任务。各地各部门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要抓紧立法制规项目的推进,按照时序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提请审议或者颁发的请示以及相关文本、报告等材料。市司法局要发挥总体组织实施职能作用,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地各部门2021年度立法计划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法治常州建设监测评价内容。
  附件:1.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
     2.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