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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220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315/2022-001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就业创业专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复函〔2022〕70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2-06-07 公开日期:2022-06-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你提出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积聚高质量发展动能的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220号的答复

吴小红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积聚高质量发展动能的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稳就业和保民生是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有别于传统就业模式的新业态,灵活就业是指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一、现状

灵活就业作为正规就业的补充,越来越发挥出重要的就业“蓄水池”作用。近几年来,我市在促进灵活就业方面积极探索,推出了一系列引导和鼓励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为稳定全市就业局势注入了新的动力。

在就业创业方面,对劳动者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按规定给予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优惠等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减免;对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其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555”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021年,全市累计有6.78万人享受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16亿元。

在社会保险方面,放开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限制。从2021年9月起,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缴费比例,费率由原来的10%降为9%,参保人员全年减少医保保费约510元/人。取消养老与医保的捆绑,参保人员可选择单独参加医保。同时,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不再与养老退休绑定,解决了参保人员养老金不在我市领取即无法享受我市医保退休待遇的难题。积极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2018年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允许快递、物业、家政、环卫四个行业的企业在为男50岁、女40岁以下的本地户籍人员参加五险的基础上,为其余职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截至目前,已有113家单位参加新业态工伤保险,累计参保达2.89万人次,基金收入385.45万元,共发生工伤事故55人次,基金支付待遇617.56万元。

在劳动关系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381号),从2021年10月-2022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全市劳动监察、仲裁等部门依托“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活动,联合司法、总工会等部门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普法活动。通过举办现场集中宣传“线下”活动和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新媒体,大力宣传社保政策、劳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政策知晓率。专项行动期间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共举办现场宣传活动30余场次,推送政策宣传信息50余条次。

二、问题

当前,灵活就业特别是新型灵活就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具体表现在:一是平台发展不够成熟。总体上讲,平台经济尚处于发展初期,许多平台企业尚没有找到成熟的商业模式和盈利路径,持续运营能力不足,依托平台的从业人员权益无法得到良好保障。二是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当前,因缺乏有效的统计手段和认定标准、灵活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尚不健全,政府对灵活就业领域劳动力供求双方的信息掌握不足。疫情期间,利好政策惠及灵活就业领域的有效性有待增强。三是人才支撑不够到位。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经济实力和就业状况制约其参加教育培训,社会上也没有形成良好教育培训成果的反馈机制,提升能力的积极性受到抑制,素质总体偏低,人才支撑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四是社会保障不够有力。相对于传统劳动关系,新业态企业的经营、用工模式表现出很强的跨界性和灵活性,具有明显的“去传统化”特点,双方关系能否确认为劳动关系存在较大分歧,很难适用现行标准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未纳入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体系现象大量存在。

三、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障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是当前工作新的着力点,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将会同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推动建立健全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研究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

(二)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服务。继续督促平台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依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灵活多样、经济实用的规范化零工市场,构建覆盖城乡、功能互补、信息贯通的服务网络。依托智慧就业云平台和“云智聘”微信小程序发展线上零工市场,为灵活就业人员和雇主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向他们提供供求信息;对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按规定纳入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发符合新就业形态特点和劳动者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加强网络招聘、在线培训、网上政策咨询等信息化服务,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将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等典型新业态企业纳入执法检查重点,采取定点联系、长期跟踪服务的方法,通过日常双随机执法检查、夏季冬季攻坚行动、专项检查等方式,促使平台企业不断改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提升企业严守劳动法律法规底线的自觉性。通过走访与定点联系等方式,不断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宣讲劳动法律法规,提升其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减少群体性纠纷产生的可能。发挥基层工作优势,动态掌握全市新业态企业经营情况。依据阳光调解平台、劳动保障监察预警信息系统以及信访、公安等部门提醒信息,结合职工投诉举报及各信访、服务热线、欠薪线索反映等,掌握新业态企业欠薪情况。对职工反映强烈、舆论反映不佳的企业,及早介入,维护职工权益,指导职工依法维权,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探索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0年起我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2022年省人社厅将启动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我市将按照人社部及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指导各试点企业做好推进落实工作。试点期间对其他新就业形态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调研,做好政策储备。

签发人:嘉秀娟

经办人:徐洁茹

联系电话:85685135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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