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3第6号(总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常州市2010至2012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2010至2012年度,常州市服务业增加值分别为1209.7亿元、1518.22亿元、1742.69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41.4%、42.4%、43.9%;服务业投资分别为909.66亿元、1033.09亿元、1220.36亿元,占全社会投资比分别为43.2%、44.2%、44.2%。但与全省第一、第四的周边城市苏州、南通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二)引导资金安排及分配情况
2010至2012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拨付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为2800万元、4000万元、4000万元,总计10800万元。扶持项目共计166项。按扶持行业领域分,扶持总额在前三位的分别是:物流业项目38个,金额2665万元;旅游业项目29个,金额2290万元;科技服务业项目20个,金额1370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常州市积极运用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在引导企业加大有效投入,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主要表现在扶持企业发展,发挥引导资金杠杆效应;实现较好项目效益,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发挥平台作用,提升集聚发展水平;提供宏观指导,营造良好服务环境等方面。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较为规范,但还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主要是项目公示程序未履行到位;项目评审、资金分配环节还不完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尚不健全;部分项目单位未对项目资金进行专账核算。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进一步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服务业发展。关注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点工程实施,支持企业技术、业态创新项目,推动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服务业集聚区功能提升,鼓励新兴产业发展。
(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引导水平。修订《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一整套更加规范的制度体系。
(三)全面履行职责,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加强对项目单位引导资金账务处理的指导,规范资金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统筹资金分配使用。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资金扶持方向和重点,统筹资金分配。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常州市发改委认真落实审计建议,联合市财政局专门修订《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对引导资金使用范围、申报条件、资金使用方式、评审公示程序、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层面重新细化,进一步加强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发挥引导资金的政策导向和激励作用。
常州市审计局
2013年1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