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相关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本质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常州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相关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本质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在全市建筑工程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无证施工等问题,整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形成开放平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应用信息管理平台。持续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模式,充分应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和智慧工地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建筑市场行为动态监管,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效能。
二是切实强化诚信体系建设。修订完善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强化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全面、科学、准确评定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促进施工现场与招投标市场“两场联动”。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对失信责任主体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采取限制、惩戒措施,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是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根据《常州市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大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力度。将被发现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挂证、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市场准入。
四是建立健全整治问题台账。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将日常行业监管、执法检查以及投诉举报中发现、查实的问题进行登记入册,认真跟踪督办,逐项整治、限时销号,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切实遏制建筑市场乱象。
五是强化专项整治力度。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综合大检查、差别化检查等方式,大力开展辖区内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三、整治重点
围绕建设程序与工程承发包、个人执业及到岗履职等方面,重点整治以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一)建设程序、工程承发包及农民工工资支付
1.整治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强令施工行为以及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行为。
2.整治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重点整治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行为。
3.整治建设单位不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重点整治建设单位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每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的行为。
4.整治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重点整治母公司承接工程后将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行为。
5.整治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重点整治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行为。
6.整治施工单位转让、出借资质,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7.整治施工单位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项目组织管理及人员到岗履职方面
1.整治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建和派驻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行为,重点整治派驻的主要管理人员未对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组织管理的行为。
2.整治现场施工项目部、监理部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标准配备、随意变更中标人员的行为。
3.整治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行为。
4.整治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履行建设管理义务的行为。
5.整治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未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实名制考勤的行为。
(三)标后管理
1.整治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等合同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归集的行为。
2.整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与投标文件不一致,重点整治未履行变更手续随意变更关键岗位人员行为。
3.整治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履约担保的行为。
4.整治列入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项目实施情况与招标文件不符的行为。
四、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至6月)。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认真做好疫情常态防控、复工复产的同时,针对本方案整治内容,全面自查本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填写《常州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首次报送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后续每半年报送一次。报送期间完工的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做最后一次报送)。同时,各在建项目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通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综合大检查、差别化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行政处罚,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综合运用信用评价、典型问题通报、取消评优评先、列入“黑名单”管理、市场准入限制等行业管理措施。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务必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深入分析建筑市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提炼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市建管中心负责钟楼、天宁区在建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同时配合市住建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在建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并结合辖区实际,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动态排查和过程整治,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任务目标完成。建立整治过程定期信息报送机制(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汇总上报本地开展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情况。市住建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确保整治实效。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全市每半年出台专项整治通报文件,对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批、对违规问题行业管理一批,采取高压态势,切实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附件:《常州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自查表》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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