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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收费报告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07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0〕9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0-04-20 公开日期:2020-04-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收费报告工作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收费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江苏省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苏价规〔2018〕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收费年报及统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决定于4月下旬起开展2019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及分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1.全市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单位(包括行政事业性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告2019年度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

2.各辖市(区)发改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纸质版)上报2019年度收费情况及分析报告。

二、报告内容和方式

1.收费单位报告

全市各级收费单位收到本通知后,通过登录“江苏省收费动态监管服务系统”,填报收费情况报告表中的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对收费单位报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同级发改部门审核并责成其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纸质表格待审核完成后,加盖公章向同级发改部门报送。

2.发展改革部门报告

各辖市(区)发改部门应当根据收费单位报送情况,汇总本地区2019年度收费数据,形成本地区2019年度收费情况及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市发改委。收费情况及分析报告应当包含的内容:与收费监管相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辖区内收费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执行情况;收费项目设立和取消情况;收费标准调整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本地区年度收费和日常报告、规范收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

三、报告时间

全市各级收费单位于5月10日前向同级发改部门进行报告(年报开始的短信通知由各地单独发送)。

各辖市(区)发改部门于5月22日前向市发改委上报本地区2019年度收费情况及分析报告。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收费年度报告工作。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及分析工作是收费管理的重要制度性内容,也是落实收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相关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加强所管辖的收费单位管理,督促其及时开展年度收费报告工作。各辖市(区)发改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提高效率,指导收费单位准确、有效地填报,要确保本次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圆满完成。

2.确保报送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各收费单位要明确年度收费报告工作相关责任人,对报送的内容负责,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各辖市(区)发改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收费报告报送和日常收费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对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报告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和说明;对收费违规行为,依法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对乱收费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和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单位及责任人,应严肃追究其责任,并公开曝光。

3.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收费情况和统计分析报告。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收费数据,对未及时报送的收费单位,各地发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督报、催报工作。各地发改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对年度收费情况进行汇总、提炼、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编制2019年度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

4.对收费单位报告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市发改委将择机向社会通报市属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报告情况,各地也应适时向社会通报辖区内收费年度报告情况。发改部门对未按要求报告的收费单位,在通报基础上将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附件:全省收费单位年度收费申报网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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