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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3-000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高职〔2023〕4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3-03-15 公开日期:2023-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常州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方案》
常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教高职〔2023〕4号
有关辖市(区)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国资监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保障局、政法和应急局,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州开放大学,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现将《常州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方案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全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提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治理水平,推动全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全市“532”发展战略,奋力建设“新能源之都”。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和《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德济并修,明确部门协调职责,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不断提升职业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 工作目标
  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落实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服务与措施保障,有效化解实习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监管与问责制度,恪守三方协议,切实保障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实现校企协同机制持续完善、育人成效显著提升、留常就业明显提高,形成良好的群体效应和社会效应。
三、 主要任务
(一) 明确职责分工
  1.主管部门。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把实习工作列为学校领导干部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估考核内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所属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定期组织自查、加强日常监管。
  2.有关部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指导市属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将实习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重要内容,积极设立实习岗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通过产业政策、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工作,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特别是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提供实习岗位。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要依法监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市场监管局要将有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规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市应急管理局要督促指导化工医药、冶金等工贸有关行业领域实习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实习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市财政局要落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统筹考虑学生实习安全保障相关支出。企事业单位因接受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照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法律法规查处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在境内岗位实习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职业学校。职业学校负责安排和实施本校学生实习工作,对学生实习负主体责任。各校要根据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目标,优先选择当地优质的企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实习。要不断创新实习方式方法,统筹建好、用好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持续加强规范管理。
(二)建立工作机制
  1.落实学校岗位制度。职业学校实习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亲自研究、部署学校实习各项工作,把规范实习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学校要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教务部门、就业部门、实训中心、学生管理部门、财物部门、后勤部门、质量监控部门和系部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和班主任任组员,明确岗位职责,制定校级学生实习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学生实习的各项要求。
  2.落实实习备案制度。实习单位和当学年实习方案须经二级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校级党组织会议审定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每年11月底前,经学校主管部门审定后的实习方案报常州市教育局高职处备案。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3.落实立卷归档制度。各职业学校要专门设置学生实习情况材料档案室,指派专人负责本校学生实习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电子和纸质材料,具体包括实习三方协议(含知情同意书、委托书等附件)、实习方案、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结果、学生实习日志、学生实习检查记录、学生实习总结和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共8部分内容。学校主管部门在每年的7月份组织专项检查。
  (三)规范工作流程
  1.实习前期安排。职业学校要对新增的实习单位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保实习单位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形成书面报告,当学年实习单位名单必须经过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后,于实习前通过校园网对外公布,实习岗位应该和学校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学校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实习前,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无论是职业学校统一安排,还是学生自行申请的实习单位,均要建立校企“双导师”制度,分别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按照《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苏人社规〔2020〕6号)要求,由实习单位为实习生统一购买工伤保险。实习前,要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必须以《规定》附件中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三方协议》。未签订实习协议,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实习前,校企双方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2.实习过程管理。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进行全过程管理,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单位,了解实习情况,解决实习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有关问题。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发布实习信息或实习简报。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省内外市实习,要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原则上不组织跨省、出境实习,确有需要组织跨省、出境实习,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实习考核评价。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采用过程性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具体的实习考核标准,共同对学生实习实施考核。考核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或员工标准。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按照校纪校规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受到处理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教育管理工作。
  4.强化管理水平。职业学校每学期要组织校级领导、实习管理部、部系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等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实习专项培训。职业学校要认真对照《规定》和省教育厅《细则》要求,针对“实习内容不对口、强制实习、中介机构参与实习、学生超时长实习、实习拖欠或克扣报酬”等重点问题,对本学期学生实习工作开展1次全面自查,查找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研制整改方案,尽快整改销号。职业学校要通过校外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布实习咨询电话,畅通实习政策咨询与学生家长情况反映渠道。各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要建立实习通报制度,对违规实习情况定期通报。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准确把握实习的本质,坚守实习育人初心,切实把实习作为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持续加强规范管理、长效治理。要具体分析职业教育贯通培养、培养模式改革等对实习安排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研究、合理分段安排。要处理好实习与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升学等方面的关系。要严守职业道德,坚决抵制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习以及违反实习管理规定的实习,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生态。
    (二)严守规矩底线。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中提出的1个“严禁”、27个“不得”,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实习管理的刚性要求,将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关键时段、重点领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排查、重点抽查,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严肃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学生权益。各地各校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始终坚持把学生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要通过专家解读、专题教育、挂图海报、新媒体等多种途径,以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师生、家长和实习单位全面熟悉、准确把握实习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加强过程监管,切实关注和维护好实习学生的休息权、职业安全权、报酬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不受侵害,及时掌握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学生通过实习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实现个人更好的成长。
    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学生,其他学校按规定开办的职业教育专业学生,以及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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