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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对全市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机构疫情防控督促指导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1-0029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办〔2021〕52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1-08-12 公开日期:2021-08-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加强对全市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机构疫情防控督促指导
关于加强对全市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机构疫情防控督促指导的通知
常人社办〔2021〕52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为进一步从严从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和社会生产安全有序,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防控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常防疫企业防控〔2021〕10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疫情防控督促指导,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防控意识

现阶段,新冠疫情防控重点任务已转变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决策部署要求,指导督促属地各机构积极防控。要坚决克服松懈心态、麻痹思想,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守住战疫防线,巩固防控成果。

二、进一步强化防疫管理

各机构应主动与合作的用工单位协调协商,配合用工单位制定并实施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细化防疫事项要求,明确防疫管理责任分工,不留死角空白。严防人员聚集性疫情发生。暂停举办大规模招聘会等各类大型公共活动和赴中高风险地区劳务协作活动,改进招聘会、培训会等活动组织形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派遣员工同时服务多个用工单位的情况,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进一步筑牢免疫屏障

各机构暂时不组织、不派遣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常务工。同时加强对派遣员工管理,持续跟踪掌握被派遣员工的健康状况。对符合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条件的,要指导派遣员工积极主动接种,提高机体抵抗力。同时要引导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聚集,关注自身健康状况。

四、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监督检查

各级人社部门要广泛宣传,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传达到用工单位和各机构,要结合全市劳动用工领域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活动,对辖区内用工单位及各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五、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级人社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对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各机构不得因疫情防控、隔离等原因克扣、拖欠工资,不得哄抬劳务市场价格。要准确把握和疫情相关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法律标准,尽可能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请各辖市区人社局和经开区社会保障局于每天15:30前报送督查情况(见附件),联系电话:85682023。

附件:督查情况清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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