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第一批复核和第四批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 274号),我局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及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管理规定,对溧阳市、武进区第一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进行了复核,对天宁区申报第四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相关台账资料进行了审核。
经复核,溧阳市、武进区符合《管理规程》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各项建设指标基本达标,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好转,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有序实施,情况属实。经审核,天宁区基本达到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指标要求,拟推荐天宁区申报第四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现将复核情况和拟推荐上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9日。
电话:0519-85686050
传真:0519-85682737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B座6楼621室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文明建设处闵晓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