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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新闸防洪控制工程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调整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01-02 公开日期:2018-01-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新闸防洪控制工程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修编)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新闸防洪控制工程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调整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8〕4号

市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常州市水利局关于报送常州市新闸防洪控制工程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修编)的请示》(常水管〔2017〕10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提升新闸防洪控制工程对防汛决策的响应速度,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的能力,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新闸防洪控制工程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修编)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老京杭运河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境内,德胜河河口连江桥以东660米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0m3/s引排水泵站1座和总净宽24米节制闸1座。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设施。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5997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节能、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原我委常发改行服〔2015〕52号文予以废止。

(项目编码:2018-320404-76-01-300088)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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