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2〕2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2012〕9号)要求,结合全市 “四项排查”工作内容,围绕全市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从提高认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疏理,查漏补缺,强化措施,思想上再重视,行动上再落实,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要及时处置,及时报告,杜绝有重大影响的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事件发生。
二、突出重点,狠抓整改落实。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全市木制家具制造等五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监〔2012〕47号)要求,在摸清本地区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五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和掌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现状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对职业病危害严重、难于整治的,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强化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常安监〔2012〕48号)要求,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检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防护设施的配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体检)及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情况。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要采取责令整改或停产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行政处罚,以卓有成效的执法行动来推进职业卫生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工作的落实,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12〕214号
各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隐患等“四项排查”的工作部署,防范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隐患排查工作
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排查是有的放矢做好当前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遏制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级安监部门要把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与安全隐患排查同安排、同部署,集中精力组织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尤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人员多、易发生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和近几年新增职业病例较多的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排查。要督促企业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自查自纠,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使用的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逐项排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要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职业病诊断鉴定中现场调查以及现场资料判定等可能引发的问题,对辖区内新增职业病情况、易发生职业病事件纠纷的重点企业要做到心中有数。
二、突出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高危行业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全省木制家具制造等五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2〕82号)要求,结合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工作安排,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治理中要突出抓住两个重点,一是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价,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减少、消除事故隐患。二是职业病危害的重点环节,对存在高毒物品和高危粉尘的工作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集中的工作场所是治理的重中之重,要督促企业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淘汰落后,采取措施,确保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强度符合要求。
三、加强执法,切实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
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2〕89号)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法频次,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该责令停产整顿的责令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坚决纠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
各地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加强跟踪与督导,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要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及时化解矛盾,严防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要通过扎实有效的排查治理工作,促进全省职业病危害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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