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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4-000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4〕113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4-10-17 公开日期:2014-10-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安监〔2014〕113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各考点,各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2013〕76号)、《关于明确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安监〔201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组织分工

    常州市安监局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市局专业处室根据职责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指导。各辖市、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参培人员的计划、组织工作;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安监局应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新北、天宁、钟楼、戚区安监局利用常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等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做好培训实施工作,具体组织方式由各区局和安全培训机构协商确定。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简称市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市“三项岗位”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工作。各安全培训考试点(简称考点)负责辖区内“三项岗位”人员具体考务工作。

    二、严格考官考核员制度

    考官和考核员是指经市安监局推荐,省安监局考核发证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人员。我市“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实行考官负责制。考官负责主持、组织整场考试工作和监督,规范、协调以及妥善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考核员负责协助考官做好监督、协调、评分、汇总、上报等考务工作。辖区内有考点的,原则上由当地安监部门指定的考官及考核员负责安全资格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市考试中心将不定期的抽调其它地区考官、考核员开展交叉巡考工作。由于人员调动或其他原因造成考官数量不足时,当地安监部门应临时指定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担任,并报市安监局,待省局有相关培训时,积极选送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考核,确保满足我市考核工作需要。

    三、严格审查资格

    各考点应严格按照报考要求,对照“三项岗位”人员从业条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参考人员应当优先使用国家、省统编教材,并达到国家安监总局、省局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要求,在集中授课学习为主的基础上,鼓励采用网络远程教学、师傅带徒弟、实地参观学习为辅的安全培训方式,学时计算待省、市局出台有关规定后实施。考点对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参加考核;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进行登记,做好服务工作,并将考核登记表统一归档。特种作业人员还要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健康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后,才准予参加安全培训考核。

    四、严格考场纪律

    培训机构提交“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申请,市考试中心受理审批后,有关考点要按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须有一名考官和一名考核员到场监考。考官和考核员必须衣着整洁并佩戴统一制作的证件进入考场,同时督促培训机构做好考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考官、考核员要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发现代考及其它作弊情况的,考官应及时作出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等决定,情节严重的要上报当地安监部门进行查处。考试结束后,考官、考核员应检查机考情况或回收纸质纸卷,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对采用纸质试卷考核的,应由考官或考核员负责阅卷并录入成绩。

    五、严格考试方式

    特种作业人员使用“江苏省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平台”考试,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使用“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系统”进行考试,鼓励安全培训机构组织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使用“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系统”检验培训质量。我市“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省、市有统一机考题库的,应实行全面机考;特殊情况可由考点向市考试中心提出申请,经市考试中心同意,可采用计算机考试系统生成的纸质试卷进行考试,试卷应由考点负责人保管,防止泄漏考试内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资格证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1-2年时间过渡逐步推行机考。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实行安全知识理论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其中实际操作考试应选择省局实操题库,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的方式进行。各考点必须加大投入,采购必要的实操考核设备,鼓励优先采购使用省局标准化实操考核设备;暂无标准化实操考核设备的,应采用能满足实操考核大纲的自有考核设备,并逐步升级改造。如考点实操设备过于老化或已不能满足大纲考核要求的,将取消该类工种考试资格。

    六、严格制证审批

    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领取省安监局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领取常州市安监局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经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各考点及培训机构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结果纳入“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安全资格证考核结果和安全培训合格证培训情况纳入“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系统”进行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资格证按照要求上报相关原始书面资料,市考试中心通过审核书面资料及与管理系统信息进行比对后审批发证。安全资格证由市考试中心统一制证,加盖“常州市安监局安全资格证专用章”。安全培训合格证由培训机构通过“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系统”按照统一格式和式样制证,加盖安全培训机构印章。

    七、做好顺利过渡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各级安监部门、市考试中心、各考点、各培训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衔接,及时组织开展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过渡期间,部分城区自行组织培训的安全培训合格证,由当地安监部门审核发证。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法律法规,对辖区内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加强规范和引导,强化监督管理,通过严格考核方式、规范考核程序,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管约束机制。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工作制度、管理措施和行为规范,接受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社会群众和媒体监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培训标准要求开展教学,不断提升培训质量。我市出台原有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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