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深化在常高校院所与地方产业创新驱动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深化在常高校院所与地方产业创新驱动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9-2021年)
为全面深化在常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产业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实现高校院所研发、人才、优势学科与地方产业发展精准对接,拓宽在常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构建形成校院企地创新、利益和发展共同体,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创新驱动发展,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常发〔2017〕15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努力打造全国一流的智能制造名城、长三角特色鲜明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国内领先的产城融合示范区”的总体思路,以在常高校院所为主体,通过实施在常高校院所与地方产业创新驱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探索合作新模式,推动高校院所和地方在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成果转化、招商引智等更深层次合作,形成“政校企资全面合作、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为我市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建设提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围绕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科研设施建设与开放共享、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科技服务机构培育、互动合作机制完善等方面,全面建成在常高校院所与我市融合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显著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水平,推动全市在科技创新及产业结构转型、引育高层次人才、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到2021年,新增在常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实施重大技术攻关项目300项以上,新增投入20亿元,新增销售80亿元,实现利税15亿元;新增江苏省“双创人才”科技副总超100名,新增江苏省产业教授200名;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10家,新增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100家。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在常高校院所研发能力建设工程
支持在常高校院所围绕自身发展和经济社会需求,引进和培养一批科研实力强的人才队伍;集聚创新资源,加大研发投入,建设一批产业结合度高、研发设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1.加强研发队伍建设。引进高端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支持在常高校院所完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结合前沿科技和区域未来产业发展,储备能够产生颠覆性技术变革、引领未来创新发展的人才资源。聚焦发达国家院士、国际学术组织负责人、世界知名企业高管等战略科技人才,尝试建立“智力共享”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模式,灵活使用“双聘院士”、特聘教授、兼职教授、海外导师等多种形式,加大引进和合作力度。培养核心研发人才。支持在常高校院所依托自身研发创新平台,集聚优势科技资源,加大对创新团队、优秀科技人员的倾斜支持,引导承担各类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产出高质量科技成果,提升科研团队整体研发水平。建立高层次人才交流合作模式。鼓励在常高校院所引进能推动重点学科建设,提升校所重点实验室、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等研发平台能力建设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同时,积极开展博士教授进企业、科技镇长团选派等活动,让学校人才融入地方企业产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在常高校院所要通过项目合作、设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科研经费,加大研发投入。争取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鼓励和引导在常高校院所承担国家、省、市各类计划项目,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争取公共财政经费扶持,促进创新资源向高校集聚。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大科研经费投入。鼓励和引导在常高校院所加强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科技产业园区开展前瞻性应用技术联合攻关,通过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科研成果转让等形式,争取更多的横向产学研合作科研经费。到2021年,新增在常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实施重大技术攻关项目300项以上,新增投入20亿元,新增销售80亿元,实现利税15亿元。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通过设立人才培养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在常高校院所的研发创新,共同营造校所企共赢的科研创新氛围。
3.加快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建设高校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创新平台。重点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优势产业升级,引导在常高校院所结合优势学科建设一批高水平重点实验室,提升自身原始创新研发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三年内,新增高技术重点实验室10个。围绕创新需求,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研发创新平台。推进在常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技术研发中心等一批研发创新平台,联合开展应用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技术改造与推广等研究开发及人才定向培养。共建在高校院所的科研平台,要注重前瞻性技术研究,为企业、产业的未来发展助力;共建在企业的科研平台,要紧密结合企业产业化需求,实施“短、平、快”技术攻关和难题突破。3年内新增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100家。围绕我市行业发展共性技术需求,建设高校院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在常高校院所科教资源优势,引导建设一批高校院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我市战略新兴产业、科技产业园区、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供公共研发创新服务,探索在常高校院所研发设计服务新模式,构建创新创业新生态,支撑企业攻坚克难,创新发展。
4.提升知识产权产出和应用水平。鼓励在常高校院所与企业围绕标志性重大项目、关键核心攻关技术、重点行业国际国内标准制定等开展协同创新、集成攻关,创造一批国际领先、行业带动性强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成果。鼓励在常高校院所通过专利许可、专利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并组建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评估机构,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二)实施在常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提升工程
通过完善技术转移机制,推进建设一批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加强高校院所、社会中介、企业等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在常高校院所与我市“一核两区多园”等创新核心区、功能区建立技术转移深度对接机制和合作平台。
1.完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制。推进高校院所成立技术转移办公室及实体化运营机构;以技术转移办公室为依托,联合政府、园区和企业等成立技术转移联盟;推进成立“企业—高校院所合作委员会”。推动技术转移办公室(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联合遴选10所在常高校、30家在常科研院所试点设立高校、院所技术转移办公室。技术转移办公室开展需求挖掘、技术搜索、项目筛选、成果评估、作价入股、转化谈判等工作,促进科研人员、企业家、投资人、技术经纪人的沟通交流,为市场化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转移提供良好的接口。推进在常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盟建设。支持由在常高校院所技术转移办公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政府相关部门、科技产业园区等单位共同成立技术转移联盟。联盟将联合各单位建立“在常高校院所高价值专利库”,逐步形成高价值专利收集、评估、维护、推介、对接等工作机制。鼓励联盟与各类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联合开展成果筛选、成果推介、市场化评估、投融资服务等活动,整合资源推进高校院所优质科技成果在“一核两区多园”等创新核心区、功能区转移转化。推进企业—高校院所合作委员会建设。支持在常高校院所与企业、地方各级政府、园区等建立合作委员会,以分级会员制的形式吸纳创新型企业加入,企业向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开放内部资源,发布技术需求,提供配套保障,在常高校院所为企业提供原创技术及科研人才,加快推进高校院所和企业、政府、园区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技术转移活动。
2.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江苏省技术转移(常州大学)研究院建设,加强高校院所、社会中介、企业等三类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培养。引进培育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人才。以市场化方式引进专业化、高层次人才,提升高校院所技术转移办公室在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股权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推进江苏省技术转移(常州大学)研究院建设,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队伍,协同做好高校院所技术转移办公室、企业—高校院所合作委员会、技术转移联盟的衔接沟通,为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转移转化校内科技成果提供良好对接渠道,加速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在常转化落地。吸纳培育复合型社会专职技术经纪人。根据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意见,推动成立一批技术经纪(理)人事务所,吸纳更多优秀的复合型人才加入到我市技术经纪人队伍;省、市联动开展技术经纪人资格认定培训,争取至2021年底获资格证书的经纪人达200人以上。引导企业设立专职技术转移岗位。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试点设立专职技术转移岗位,参与到高校院所技术转移办公室、技术转移联盟、合作委员会等技术转移工作,对合作成果开展技术二次开发、产品验证、商业价值评估和市场应用研究等,带动企业培养更多的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
3.推进多层次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强化资源整合,深度挖掘技术需求、成果供给、中介服务、知识产权等信息,推进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常州分中心成为我市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平台。推进各类供需技术信息在市区各类技术转移平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和企业通过各类技术转移平台,发布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促进供需信息贯通。高校院所内由公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除外),项目验收前应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挂牌转让。针对成果评估、作价入股、协议谈判等难点环节,加快国际化、复合型、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引进培育。支持高校院所技术转移办公室,各类技术转移平台集成社会化法律、金融、知识产权等全要素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创办各类技术转移业务细分和业务集成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国内外品牌技术转移机构引进,支持咨询、评估、法律、金融等各类服务机构跨界发展,集成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推动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及实体化运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为专业化的技术转移实体,各类技术转移机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移转化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左右给予奖补。
4.提升“一核两区多园”技术转移承载能力。推动各产业园区与在常高校院所在发展规划、成果转化、招商引智等方面开展更深层次合作,提升园区项目转移转化承载能力,鼓励在常高校院所成果优先在常科技产业园区转移转化。推进在常高校院所与产业园区建立深度对接机制和合作平台。支持校(所)地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互派干部挂职交流,支持高校院所技术转移办公室担任所在地的科技镇长团成员,拓展技术转移业务。鼓励地方各级政府、科技产业园区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实验室、中试熟化基地,引入硬科技孵化器等成果转化平台,提升各板块创新核心区、功能区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带动高校院所成果便捷、顺畅地在园区转化,促进相关领域的高科技企业和项目集聚,实现产业迭代升级。
(三)实施在常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深化工程
支持在常高校院所与地方、园区、企业、世界名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着力打通政产学研用通道,促进在常高校院所科研、人才和学科优势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1.深化校(所)企合作,加强与企业技术创新深度融合。以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为重点,支持在常高校院所和企业联合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开放性产学研合作平台和人才站点,引导和支持在常高校院所加快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体系。推进校(所)企人才交流。鼓励在常高校院所优秀科研人才向企业集聚,担任企业科技副总,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支持在常高校聘请企业科技骨干为高校产业教授,聘请市公共创新平台科技骨干为高校兼职教授,进一步探索在常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3年内,新增江苏省“双创人才”科技副总超100名,新增江苏省产业教授200名,科技副总牵头承担的省级产学研合作项目50项以上。
2.深化校(所)地合作,加强与地方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支持在常高校院所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发挥优势,建设特色学科,在已有特色学科群里培育新的优势学科,促进特色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形成综合开放的学科体系,发展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和新兴学科,增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度。科技智库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支持在常高校院所建设以科技咨询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智库,支持各智库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鼓励智库为各级政府、园区、企业,提供区域规划、产业布局、行业发展、平台建设、人才引育、企业管理等方面的高质量决策咨询。
3.深化与校外合作,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支持在常高校院所不断吸纳优质创新资源,联合国内外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知名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在常州设立研发机构,共建一批高端研发、技术转移等创新平台,推动双方技术与人才交流互动,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4.深入打造产学研品牌活动。在常高校院所要密切配合开展常州市先进制造技术成果展示洽谈会,展示最新成果,举办成果发布和专题对接会,组织人才团队与常州创新企业进行精准对接,推进成果转化落地。围绕我市100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需求,推进“十校十所进千企”活动,由十所在常高校,十家在常科研院所,安排百名教师及科研人员开展企业大走访,了解企业需求,协同企业创新、促进产权保护,在更高层次上推进产学研合作。
(四)实施在常高校院所科研管理机制创新工程
建立和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促进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释放创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积极落实省科技改革30条,加快推进省级及以下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改革。优化预算编制、下放调剂权、拓宽直接经费列支范围,提高间接费用的核算比例以及绩效支出,加大领衔人员的薪酬激励,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
2.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制度。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准确评价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
3.扩大在常高校院所科研自主权。在常高校院所自主规范管理横向委托项目经费,不纳入单位预算,自主确定使用范围和标准以及分配方式。在常高校院所自主处置科技成果,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并依法依规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4.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对在科技体制改革及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只要不违反党纪国法,勤勉尽职,及时纠错改正的,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通过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免除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作价入股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发生投资损失的,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对因不可预见原因导致科研项目未达预期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免责;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资助或投资符合相关程序,未达预期绩效目标的领导干部和部门免责。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机构。在我市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各相关部门及在常高校院所建立本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机构,统筹协调在常高校院所与地方产业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工作,每年制定年度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督促在常高校、各创新核心区、功能区认真抓好重点工作落实。加快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协同创新共享发展。
2.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积极落实在常高校院所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共建高水平研发平台、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高校技术转移联盟等绩效奖补资金,对布局科技副总、产业教授、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人才培训基地予以支持。
3.开展绩效评价。市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各辖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科技产业园区对本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市科技局牵头建立在常高校院所与地方产业创新驱动融合发展评价体系,对在常高校院所科技创新资源争取、产学研合作、创新人才与团队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择优给予奖补。
4.营造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在常高校院所加速与地方产业创新驱动深度融合,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力引擎。要加强政策宣传,推进高校学科建设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共赢,营造在常高校院所与地方产业深度融合的浓厚氛围和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市场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