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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MB1681397/2022-001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市监〔2022〕43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2022-08-31 公开日期:2022-09-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市监〔2022〕43号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办发〔2022〕1号),制订《常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重点

围绕常州市重点发展的十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八大高成长性产业链,支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

二、申报主体

常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合作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行业龙头、领军企业,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且已取得一定成果。

(二)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3.5%以上,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费用占研发费用投入的比例达5%以上。

(三)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利税总额均不低于2000万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不受利税总额限制。

(四)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子公司专利不得计入集团母公司专利数量)。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江苏专利奖的企业,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五)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四、支持标准

择优立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项目获批立项后给予资金总额的70%支持,项目完成后按合同考核验收合格的再给予30%支持。市和辖区、常州经开区两级原则上按1:1分担资金;溧阳市政策兑现市级按照15%给予补助。

五、申报材料

1. 常州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常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申报书。

2. 信用承诺书。

3. 申报单位相关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拥有专利清单、研发项目证明、研发能力证明、知识产权管理情况证明等。

六、工作流程

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年度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申报指南。

2. 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项目申报通过常州市知识产权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填报,并提交一份相同版本盖章纸质材料。

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项目受理审查、专家评审,按照规定流程择优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www9599116.com)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公示情况制定扶持方案,市财政局对扶持方案审核确认后,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扶持资金。

七、其他事项

1. 单位获得的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扶持资金应专项用于项目实施工作,并按会计核算要求实行单独核算,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2. 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  8858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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