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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请假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5-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办〔2015〕8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5-03-09 公开日期:2015-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发布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请假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请假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强化作风、严格纪律,根据市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常办发〔2012〕5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外出请假要求
  1.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含专职副书记)因公、因私离开常州2天及以上(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需填写《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传真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号码:85681317。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特殊情况可以当面或电话方式向主要领导请假。
  2.局属单位其他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通知要求,在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
  3.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必须按《关于加强局属单位和机关人员公务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常教办〔2014〕4号)的要求,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办理报批手续。
  4.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二、会议(活动)请假要求
  1.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应按照会议(活动)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活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安排他人代为参加。
  2.确系不能参加会议(活动)的,要向相关局领导及处室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填写《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会议(活动)请假备案表》(见附件2),并提前以传真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3.请假人员要在会后及时与会议主办方联系,领取会议资料,了解会议内容,贯彻会议精神,落实议定事项。
  三、监督与考核
  1.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备案、记录与统计等工作。
  2.对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未准假擅自外出、无故缺会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3.局属单位领导干部请假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四、其它事宜
  1.市教育局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2.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备案表  2.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会议(活动)请假备案表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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