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生态环境局、局直属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3〕2号)和《关于常州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改革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8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依据》(常人社职〔2021〕17号)的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常州市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对象
(一)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申报当月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六个月以上);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评审时间及渠道
1、申报人员在7月1日至7月31日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结束后不再接受新的申报。8月2日至8月31日完成现场纸质材料递交。
2、依托“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同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公共课)等全部纸质材料复印件。审核通过后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双面打印)。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要求,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二)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规〔2011〕3号)、《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40号)执行,继续教育情况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四)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评审申报表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2020年之前的所有专业评审申报材料于2021年6月30日前申报人员前往相应职称受理点取回,预期不再退回申报人。
(五)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理论研究成果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愿按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
(二)递交申报材料时,将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要求当及时补正。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专业(环境科研、监测、工程、管理、咨询、其他)力求准确。报送的材料除网上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有关原件外,其它材料均须按要求分类整理、排序装订成册,要使用统一的硬质档案材料盒,材料盒封面贴好“申报材料登记表”。除以上材料,还需提供申报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相片1张(背面用墨水笔写上单位、姓名等信息)。
五、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职称人员应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省、市两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于8月2日-8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地点: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市龙城大道1280号)2-B-514室进行复核和递交。联系人:黄洁;联系电话:0519-85682745;电子邮箱:sthjjzzrsc@163.com。
3.部分需参加答辩的人员将提前通知,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视为放弃评审。
4.中级评审费:200元/人,初级评审费:80元/人。
5.本通知及《江苏省环保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资格条件(试行)》及有关材料可从“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changzhou.gov.cn/)-政务公开-职称评定”栏目中下载;资格复核通过人员的评前公示及评审结果的评后公示均在该栏目发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我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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