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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体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3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1〕11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12-06 公开日期:2021-12-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实施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体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体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1〕114号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单位《关于报批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体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文广旅〔2021〕22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大办学基础设施及现有设施设备的提档升级,优化办学基础条件,原则同意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实施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体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西门外殷村(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新校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学校卫生间整体改造(地面、隔断、洁具及照明等)、消防管网阀井等后续改造、电路扩容(增设变压器及配电设施)、图文楼综艺楼非遗传承和专业展示以及教育基地建设约4200平方米、操场整体改造(铺设约8000平方米人工草坪及基础,周边设施改造及亮化)、屋顶及环艺实训基地屋面整体维修约3800平方米、产教融合孵化基地改造(工作室、实践工坊、多媒体小礼堂等)约900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413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112-320400-04-01-381578)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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