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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万都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无线电总厂及周边地块(万都广场)商业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19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2〕32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2-10-12 公开日期:2012-10-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峰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万都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无线电总厂及周边地块(万都广场)商业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万都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无线电总厂及周边地块(万都广场)商业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万都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无线电总厂及周边地块(万都广场)商业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了评审,该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峰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2773.38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13.47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年耗水量不高于66.82万吨。

    三、该项目在建筑节能方面,屋顶、外墙均采取保温措施、外窗设置外遮阳系统等节能措施;暖通方面,主力店独立设置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建筑部分采用独立变频式分体空调并配备带热回收的新风换风机,所有空调设备采用变频等中央自动控制技术;电梯运行模式采取了集选控制、节能运行控制等7项控制措施,建筑设备设置自动化监控系统,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建议加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研究采用分布式能源系统,加强能源计量及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常州万都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无线电总厂及周边地块(万都广场)商业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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