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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2年度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2-002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终〔2012〕14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2-12-25 公开日期:2012-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开展2012年度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年检对象、检查内容、时间安排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开展2012年度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常教终〔2012〕14号

各有关辖市、区教育局,各非学历教育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开展2012年度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在市或有关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在市或有关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管理手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均需接受年检。
  二、检查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及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等情况。
  2.学校建设情况。本年度校园校舍环境的改善,办学设备设施的投入,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的建设等情况。
  3.办学管理情况。本年度在行政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2年度年检工作时间为: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月7日前)。各办学机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本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和总结。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网上预年检阶段(2013年1月8日—2013年1月23日)。市属非学历教育机构网上预年检的操作程序仍然按上一年度的年检程序进行,今年进入网上预年检的用户名依旧为本单位的批准文号。批准文号在常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网站的“分片管理”栏目中查找,初始口令不变。联系人:曹悦,联系电话:86960324,85681357。
  第三阶段:材料提交和审核阶段(2013年1月24日—2013年1月30日)。报送材料为6项:1.《江苏省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网上预年检合成后打印);2.2012年度工作总结;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公办单位为备案批复复印件);4.收费许可证复印件;5.财务审计报告(公办单位可提交财务报表);6.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结合年检材料报送及审核情况,市教育局将抽样现场检查相关机构。
  市属非学历教育机构报送的材料中(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1),第1项需在常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网站上填报,其余书面材料待网上填报符合要求打印后,一并报送。在社会办学分等定级评估中获A级不满三年的单位,以及2012年接受过非学历教育机构分等定级评估的单位,只需提交第1、2、3项材料;2012年6月30日后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只需网上提交第1项材料。各单位提交的材料,除第3项材料外,其他须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年检。
  各有关辖市、区教育部门按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年检,审核所管辖的办学机构上报的材料并逐校进行检查。
  经检查合格的教育机构,在其办学许可证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可继续办学;经检查需要整改的教育机构,暂缓通过,限期整改;经检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办学要求的教育机构,责令其停止办学,依法注销其办学许可证。
  四、总结公示
  教育行政部门对年检进行总结,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限期整改的社会办学机构,未经复查合格,不得面向社会招生。自动放弃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办学机构,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
  年检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对社会办学机构实施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各有关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科学安排时间,确保年检及时、顺利完成。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办学行为,必须严肃纠正,记录在案,依法处理,并于2013年2月22前将年检工作总结和《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教育局终身教育处。
  附件:
  1. 市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2. 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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