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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一中北侧郭宅移建及校史馆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7-0024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7〕9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17-05-19 公开日期:2017-05-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一中北侧郭宅移建及校史馆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负责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一中北侧郭宅移建及校史馆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7〕94号

市教育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一中北侧郭宅移建及校史馆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教计〔2017〕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护历史文化建筑,增进一中校园文化底蕴及改善周边道路环境,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一中北侧郭宅移建及校史馆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一中北路以北、红梅南路以西地块,规划用地面积125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一中现有4层教师宿舍楼1幢;移建郭宅至一中校史馆周边一中用地范围内,移建建筑面积295平方米;一中校史馆立面改造,改造建筑面积340平方米。

同步实施内部道路、给排水、监控、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92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细化和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7-320402-50-01-31356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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