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决定》(苏政发〔2017〕82号)和《省农委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决定〉的通知》(苏农法〔2017〕4号)有关精神,复混肥料(GB15063)和掺混肥料(GB21633)两种复混肥料类的正式登记、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三种登记类型由省级委托设区市组织实施。按照《省农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统一设区市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办农〔2017〕2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肥料登记管理承接工作,确保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机构
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能分工,迅速明确所属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责任,加强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市农委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各项工作。
二、推荐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肥料登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合法有效,根据省农委肥料登记评审有关要求,市农委决定建立市级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组建全市肥料登记评审专家库,按照有关回避要求,每次随机抽取3-5名专家开展肥料登记评审。各地要严格对照专家条件择优推荐,具体数量和条件详见附件2。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认真做好辖区内肥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肥料生产企业合法生产。
请各地务必于9月12日前将加盖农业主管部门公章的附件1、附件2报至市农委农业与园艺处,邮箱:89224482@qq.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谢鋆韬,联系电话:81667966
附件:1、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机构统计表
2、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专家统计表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
附件1
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机构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县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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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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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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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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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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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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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专家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县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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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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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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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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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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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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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1、现肥料相关业务管理、技术推广岗位工作,从事肥料相关业务管理、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或肥料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肥料相关业务管理、技术推广工作三年以上;2、中专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3、农艺师以上相关职称。
数量: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各推荐2名,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各推荐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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