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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扶贫帮困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1-0007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21〕50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1-05-19 公开日期:2021-05-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扶贫帮困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扶贫帮困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司发〔2021〕50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常州经开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

    现将《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扶贫帮困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常州市司法局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扶贫帮困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展现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新成效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新气象,切实帮助贫困弱势群体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确保扶贫帮困工作的长效性和稳定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扶贫帮困工作机制,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深入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核心,以关爱弱势群体为重点,通过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共同参与扶贫帮困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弱势群体、特困家庭的生产生活问题,进一步密切司法行政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形成和谐融洽的党群干群关系,努力营造扶贫帮困、团结互助、奉献关爱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扶贫帮困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市局成立市司法行政系统扶贫帮困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按市局统一部署,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全系统合力构建上下协同、部门联动、全员参与、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常抓不懈的工作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扶贫帮困机制

    在市司法行政扶贫帮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多措并举的帮扶机制,市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负责与民政部门对接,在全市选定36家特困户,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按照“一帮一”和“多帮一”结对模式,将特困户划分到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12348法律服务队、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见附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贫困户了解实情,根据实际,制定长期有效的脱困和帮扶措施,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逐步使贫困户脱贫解困、贫困辍学儿童复学、孤寡老人生活有保障。

    1.辖市(区)司法局联系帮扶(12户)。原则上一个辖市(区)局帮扶2户家庭(经开区、新北区帮扶1家),各辖市(区)局需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与挂钩特困户联系结对,进行扶贫帮困。

    2.市局机关联系帮扶(7户)。依托12348法律服务队,由分管领导带队,责任处室组织,与挂钩联系地区贫困户结对,每个12348法律服务队联系1户特困户,进行扶贫帮困。

    3.各直属单位联系帮扶(3户)。常州仲裁办、常州公证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结对1户特困户,进行扶贫帮困。

    4.各行业协会联系帮扶(14家)。市律师协会选定3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10家,分别结对1户特困户。市公证协会结对2户特困户,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各结对1户特困户,进行扶贫帮困。

    (二)扶贫帮困形式和内容

    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长期帮扶与临时救济相结合、物质帮助与精神支持相结合,帮助特困家庭走出困境,改善生活。

    1.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帮助提高生产技能、解决生产资料,引导和支持其脱贫。

    2.对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以出资出力方式,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对有望康复的重大疾病或残疾人员,帮助开展医疗救助或康复。

    3.对孤寡老人、孤儿等弱势群体,区别不同情况展开帮扶救助活动。通过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建立长期助学计划等方式,开展帮扶。

    (三)扶贫帮困工作制度

    1.定期走访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每个季度至少走访1次帮扶对象,深入村(社区)、户、点,了解实际情况,认真细致搞好调查摸底,及时掌握贫困户困难情况,做好基础性服务工作。

    2.帮困协调制度。在全面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帮助结对贫困户分析贫困主要原因,理清扶贫帮困工作思路,根据实际及时采取扶贫帮困措施,积极争取和利用扶贫救助政策帮助贫困家庭从根本上解决实际困难。

    3.工作例会制度。扶贫帮困工作纳入党建、工会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重要内容,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分析贫困户生产生活状况,审核扶贫帮困对象及资金补助金额,安排部署扶贫帮困工作,遇到重大事项随时召开紧急会议。

    4.长效管理制度。建立贫困户家庭档案,做好统计登记,实行动态管理,改变以往单一的阶段性或节日性捐助形式,引导和帮助帮扶对象逐步提高生产自救能力,形成长效、稳定的脱贫机制,使扶贫帮困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

    (四)扶贫帮困措施

    扶贫帮困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发动司法行政系统力量,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有力保障贫困人群的生产生活。

    1.建立就业帮扶机制。鼓励自主创业,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为有创业愿望的困难群众提供经营场所、设备、技术、资金支持,并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充分发挥牵线搭桥作用,开展免费的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贫困群众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

    2.实施生活帮扶机制。鼓励发动党员干部志愿捐助,最大限度地解决所帮扶对象生活救助问题,在保证特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的基础上,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

    3.建立法律帮扶机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供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心理咨询等服务,免费提供公证服务、律师代理服务等。

    4.建立医疗帮扶机制。加大对患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以及重残家庭的医疗援助力度,组织开展电话慰问、心理疏导、上门探访等志愿服务,多渠道、多形式地帮助解决贫困户的医疗救助问题。

    5.建立教育帮扶机制。认真解决困难家庭子女、孤儿的就学问题,出资解决就学费用,帮助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其平等受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扶贫帮困是构建和谐社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内容,是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扶贫帮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把扶贫帮困工作各项任务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真抓实干,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要结合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从切实解决贫困户的生活、工作、学习中的实际困难入手,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帮扶措施,建立贫困对象档案,及时动态掌握贫困户相关情况,发动党员干部、青年团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积极投身扶贫帮困活动。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扶贫帮困工作的宣传报道,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传统美德,交流学习扶贫帮困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树立司法行政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扩大扶贫帮困工作的影响面,呼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关心帮助弱势群体,努力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范围。

    (四)注重总结,及时报送。各辖市(区)局和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报送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的信息、图片,各相关处室要认真做好本行业协会扶贫帮困结对工作的指导、宣传和情况汇总报送,市局12348法律服务队由带队领导明确牵头处室,负责做好日常工作的牵头和情况报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于每年12月15前如实填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扶贫帮困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联系人:殷进波,联系电话:85681634。


    附件:1.市司法行政系统扶贫帮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扶贫帮困结对联系情况表

          3.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扶贫帮困工作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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