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
根据《常州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综合考评办法及相关考核办法》(常审发〔2011〕27号)和年度工作计划,市局定于2013年1月4日起,对各辖市(区)审计局和市局各业务处2012年度的审计业务进行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局法制综合处、办公室、计算机处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实施。
二、考核内容
根据《常州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综合考评办法及相关考核办法》(常审发〔2011〕27号)等有关规定,主要考核2012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主要成果、审计项目质量、审计信息宣传、审计科研、计算机运用、统计、文书档案等。
三、考核办法
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考核形式。由各辖市(区)审计局及市局各业务处按通知要求填制考核自查情况表,由市局考核组核实。另外考核组将重点抽查辖市区各单位3个审计项目案卷。
四、时间安排
1.市局各业务处于12月31日前将自查表及项目的成果材料提交法制综合处。
2.辖市(区)审计局于12月31日前准备好自查表、项目案卷及项目的成果材料,市局考核领导小组于2013年1月上旬对辖市(区)审计局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3.2013年1月中下旬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各辖市(区)局、市局各业务处应对照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填表、补课工作,积极配合本年度的综合考核。
2.审计项目的主要成果以各单位提交的材料为评分依据,未申报及遗留的审计成果作自动放弃。各项目成果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后的审计成果结转到2013年度。
3.市局各业务处的审计项目质量以项目审理时法制综合处出具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记录为评分依据。
4.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局法制综合处、计算机处、办公室联系。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审计局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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