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4-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4〕18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会
生成日期:2014-06-03 公开日期:2014-06-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安〔2014〕1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照《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常政规〔2014〕2号),现就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组织领导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成斌  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钱亚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宋明岗  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委办主任
        芮永全  市纪委监察局副局长
        谢海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启江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 市综治办、监察局、公安局、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总工会
    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省、市关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总体要求,制定和修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具体办法;提出各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考核结果并实施奖惩措施。
  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安委办设办公室。张向阳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职责是: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动态督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协调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规范考核程序。全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日常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达标考核遵循属地管理与逐级负责的原则,市直管企业的长效管理达标考核由市安监局负责实施;辖市(区)监管的企业长效管理达标考核由辖市(区)安监局负责实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所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机构具体实施;市各有关行业(领域)的企业长效管理达标考核由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对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的长效管理达标考核由各辖市(区)安委会依照《常州市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实施。
  对辖市(区)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的长效管理考核由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常州市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附件3)、《常州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附件4)组织实施;市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工作;各辖市(区)安监局(安委办)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工作。
  (三)明确考核标准。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要求实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冶金等工矿商贸企业依据国家或省级制定的行业安全标准化专业考评标准实施达标考核;其它企业的达标考核按照《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实施。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和文教卫等行业(企业)长效管理考核按照《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基本要求和所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规范标准实施考核。
  二、严格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
  (一)加强日常巡查(抽查)。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长效管理的日常巡查(抽查),制定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计划,按照各辖市(区)所属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数的30%抽查,巡查时一并抽查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辖区内2至3家企业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情况。
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日常抽查和巡查由市安监局危化处、监管一处等专业监管处室会同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依照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一并实施;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和文教卫等行业(企业)长效管理的日常抽查和巡查由市安监局监管二处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强化年度绩效考核。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实行“一年度一考核”,每年12月份由市安委会组成考核组对辖市(区)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全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重点考核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情况;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及安全生产投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及运行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创新工作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保障体系
  (一)建立考评通报制度。各辖市(区)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的长效管理工作开展的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对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抽查和巡查情况、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长效管理的巡查情况汇总后予以通报或召开专题点评会;各地区、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考评结果由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经市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布。
  (二)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年度考核中获得优良等次的地区、部门和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企业、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安全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地区、部门根据考核等级发放考核奖金,具体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费用从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专项资金中列支,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个人年度奖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加大“一票否决”力度。坚持“一票否决制度”,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绩效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对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计划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并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

  附件:1、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2、常州市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3、常州市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4、常州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6月3日

 

常安〔2014〕18号附件.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