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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环保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常州地区TD-SCDMA网络六期二阶段扩容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报告
索 引 号:014109840/2014-001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核〔2014〕19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4-12-25 公开日期:2014-12-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常州地区TD-SCDMA网络六期二阶段扩容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常州市环保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常州地区TD-SCDMA网络六期二阶段扩容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报告
常环核〔2014〕19号
省环保厅:

    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提交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常州地区TD-SCDMA网络六期二阶段扩容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初审,同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常州地区TD-SCDMA网络六期二阶段扩容工程在常州新建630个基站,同时,提出预审意见(详见附件)呈报省厅审批。


    附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常州地区TD-SCDMA网络六期二阶段扩容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常州地区TD-SCDMA网络六期二阶段扩容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常州地区TD-SCDMA网络六期二阶段扩容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建议,提出初审意见如下:

    1.拟同意建设单位常州地区TD-SCDMA网络六期二阶段扩容工程630个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的建设。其中位于溧阳市166个、金坛市101个、武进区249、新北区75个、天宁区21个、钟楼区14个、戚墅堰区4个。项目总投资3738万元。

    2.该批基站的选址与环境保护目标之间距离必须满足环评报告中给出的水平保护距离或垂直保护距离的要求,并确保基站周围公众活动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场功率密度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中公众照射限值中0.4W/m2的要求。

    3.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如基站站址、组网情况、技术参数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4.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主动与基站周边群众沟通,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消除公众对基站电磁辐射存在的疑虑。

    5.项目建成投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及时向环保部门申请“三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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