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新局:
你局常文广新〔2015〕第181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常州大剧院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大剧院基础设施维修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2号,主要内容为对剧院建筑主体、舞台设施、设备等的整体修缮,修缮面积43000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382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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