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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8-001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8)134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8-06-28 公开日期:2018-06-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8)13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18〕10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苏人社发〔2015〕331号),切实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稳健运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健康江苏”建设部署,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重大战略举措,落实生育保险政策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要保障措施。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适应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坚持科学发展,体现社会公平,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要确保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职工纳入参保范围;要应收尽收,严格按规定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并足额及时缴费,确保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杜绝拖欠和支付不足现象。要根据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的影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应保尽保,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省政府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结合全民参保工作的推进,通过积极落实全民参保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单位、人员基本信息库,加大基金征缴力度,依法征收生育保险费。

(二)引导预期,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利用官网、微信等平台,探索开发网络微课堂、视频直播等形式;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监测分析、咨询热点收集梳理以及媒体采访制度;开展网上公开征集民意、听证座谈、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举办“社保开放日”活动等,多措并举,加强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合理引导参保人员预期。在省政府规定框架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及时完善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参保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确保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待遇,杜绝拖欠和支付不足现象。

(三)加强预警,强化费率动态调整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加强生育保险运行风险管理,建立基金监测制度,定期对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将基金征缴收入和待遇支出的变化、累计结余的可释放水平和月平均支付水平等关键性指标作为监控的重点,及时发现运行风险,科学对运行趋势做出预测,全面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将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6-9个月支付额度的合理水平。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集原则,以基金当期运行数据为依据,在保证全市基金当期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生育保险费率,并按要求提前做好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申报的各项工作,保证费率调整工作有序运行。

(四)加强管理,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管理水平,完善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制度。加强生育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医疗权益,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对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实行病种付费,逐步推进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实时刷卡结算工作。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人社、财政、卫计等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处理生育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共同完善基础信息库、联合建设信息交互平台等措施,提升生育人群的身份信息、待遇资格等基础信息的质量,完善生育医疗费用一站式刷卡结算,扩大生育保险待遇网上支付范围,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待遇网上申报流程,实现基础信息的互通共享。

(三)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动态分析参保人员生育待遇及基金收支情况,定期评估生育保险制度运行状况,及时调整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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