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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遴选“常州市惠民保2022版”项目承保机构的公告
索 引 号:MB1938455/2022-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2022-02-08 公开日期:2022-02-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遴选“常州市惠民保2022版”项目承保机构的公告
关于遴选“常州市惠民保2022版”项目承保机构的公告

根据省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基础上,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我市拟启动“常州市惠民保2022版”项目,现公开遴选相关承保机构,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二、服务期

2022年31-20241231

三、项目内容

(一)保障定位

“常州市惠民保2022版”项目要在我市惠民保2021版的基础上优化完善,兼容江苏医惠保产品,是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设计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补充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参保人员不限参保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均可以购买,符合赔付条件的按规定赔付。

(二)主要保障责任

1. 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内保障责任:包括住院和门特治疗期间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以及使用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内符合我市双通道单独支付管理的药品个人自付费用。

2. 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外保障责任:包括住院和门特治疗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

3. 重特大疾病保障责任:对经上述两项保障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包括免赔额费用在内的自付和自费总费用)予以再赔付。

4. 特定药品保障责任:包括已纳入我市惠民保2021版全面款范围(不含已纳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的特定药品费用,以及纳入江苏省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的投保人使用相关罕见病药品(不含已纳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时经相关保障后仍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商业保险公司在上述四项主要保障内容之外,可设计其他保障内容,并可根据人群特点设计更有针对性的保障标准。  

(三)项目调整

产品方案在服务期内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作年度动态调整。

四、申报资格

只接受商业保险公司在常分支机构参与遴选。不同被遴选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符合下列条件的被遴选人可以报名参加本次遴选:

(一)注册成立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常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健康保险经营资质;

(二)保险公司总公司范围内在国内地市级以上城市已开展过政府指导的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三)保险公司总公司2020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风险综合评级类别不低于B类。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遴选: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二)2020年至今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的;

(三)2020年至今在江苏省大病保险基金审计、基金监督检查中有严重未按大病保险合同履约的行为,且未及时整改的;

五、遴选规则

本次遴选通过综合评价结合协商谈判的方式确定“常州市惠民保2022版”承保保险公司和保险方案。

(一)遴选方式。从相关专业行业中选取遴选专家,遴选专家根据评价规则综合评价确定承保保险公司。评价办法围绕综合实力、项目经验、政府评价、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设计,充分考虑商业保险公司在我市各地区的实际服务能力、与政府合作情况和2021年度常惠保工作的配合度等。

(二)承保模式。根据商业保险公司报名和专家综合评价情况选定若干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并择优确定主承保。由主承保方负责提供信息平台。

(三)产品确定。由承保保险公司会同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共同商定产品方案。

(四)份额分配。保险费分为线上公共渠道业务保费和线下自拓业务保费,公共渠道业务保费份额按一定阶梯规则分配,自拓业务保费原则上归各商业保险公司自有。具体分配规则确定承保保险公司后另行议定。

六、遴选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资质材料提交。各商业保险公司按照要求(见附件)准备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提交至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报名时间:202229-10 0900-1700;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1号楼B721室。

(二)初审结果公告。经初审后,于2022211日,在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申报资质初审通过单位名单。对初审通过的单位,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将组织召开沟通说明会,介绍“常州市惠民保2022版”产品方案设计要求,并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三)遴选材料提交。2022年214-16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根据要求提交遴选所需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四)遴选评价。2022年217日,遴选专家根据评价规则进行综合评定,选定承保保险公司。

(五)遴选结果公示。2022年218日,在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承保保险公司名单。

七、其他

本公告内容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9-85686519

附件:申报资质条件及佐证资料要求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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