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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遴选“常州市试行补充工伤保险”项目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09315/2022-002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2-09-09 公开日期:2022-09-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体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推动我市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市拟试行补充工伤保险。现对“常州市试行补充工伤保险”项目承保商业保险公司进行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报名参加。
关于遴选“常州市试行补充工伤保险”项目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体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推动我市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市拟试行补充工伤保险。现对“常州市试行补充工伤保险”项目承保商业保险公司进行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报名参加。

一、遴选人

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服务期

2022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项目内容

(一)保障定位

“常州市试行补充工伤保险”项目,由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自愿为职工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按约定支付保险金。

(二)主要保障责任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中,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之外由用人单位承担且实际发生的其他经济赔付金额。

商业保险公司在上述保障内容之外,可设计其他保障内容,并可根据人群特点设计更有针对性的保障标准。

(三)项目调整

产品方案在服务期内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作年度动态调整。

四、申报资格

只接受商业保险公司在常分支机构参与遴选。不同被遴选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符合下列条件的被遴选人可以报名参加本次遴选:

(一)注册成立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常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健康保险或责任保险经营资质;

(二)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已开展过地市级政府指导的补充工伤保险项目;

(三)保险公司总公司2021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风险综合评级类别不低于B类。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遴选: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二)2021年至今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的;

五、遴选规则

本次遴选通过综合评价结合协商谈判的方式确定承保保险公司和保险方案。

(一)遴选方式。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价规则综合评价确定承保保险公司。评价办法围绕综合实力、项目经验、保险方案等方面进行设计,充分考虑商业保险公司在我市各地区的实际服务能力。

(二)承保模式。根据商业保险公司报名和综合评价情况选定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承保。

(三)产品确定。由承保保险公司会同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商定产品方案。

六、遴选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资质材料提交。有意向的商业保险公司按照要求(见附件)准备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提交至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时间:2022年9月14日-15日9:00-17:00;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918室。

(二)初审结果公告。经初审后,2022年9月16日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申报资质初审通过的单位名单。对初审通过的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召开沟通说明会,介绍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三)遴选材料提交。2022年9月19日-21日9:00—17:00,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根据要求提交遴选所需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四)遴选评价。2022年9月22日,遴选专家根据评价规则进行综合评定,选定承保保险公司。

(五)遴选结果公示。2022年9月23日,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承保保险公司名单。

七、其他

本公告内容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9-85681973。

附件:申报资质条件及佐证资料要求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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