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常政发〔2008〕144号)、《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发〔2013〕16号)、《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号)等文件,经审核,取消下列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8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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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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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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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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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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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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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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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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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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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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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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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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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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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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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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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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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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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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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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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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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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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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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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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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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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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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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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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灵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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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配租(青韵雅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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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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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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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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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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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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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配租(蓝天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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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期限内拒不配合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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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单位同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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