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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延陵中学校舍安全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1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6〕13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6-06-12 公开日期:2016-06-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解决常州市延陵中学的校舍安全问题,缓解学生宿舍及相关体育功能用房不足的矛盾,集约利用资源,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市延陵中学校舍安全提升工程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延陵中学校舍安全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体育局:

    你局常体发〔2016〕44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常州市延陵中学的校舍安全问题,缓解学生宿舍及相关体育功能用房不足的矛盾,集约利用资源,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市延陵中学校舍安全提升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晋陵北路1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学生宿舍及食堂浴室等附属建筑,在原址重新规划新建宿舍、学生活动中心及地下配套用房;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训练设施功能,在新建建筑底层设置风雨训练操场等场地设施;为更好地促进我市专业训练队伍与延陵中学外训队伍的住宿问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共建共享,增设运动队转训中心功能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75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8200万元,其中市延陵中学新建校舍项目基本建设费用7700万元,过渡办学改造费用500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局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做好施工期间学生安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方案,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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