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速公路、航道重点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苏交规〔2012〕3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常交质〔20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我市高速公路、航道重点工程新开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履行报备手续
1.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办理监督申请(或备案)手续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安全监管申请材料(附件1)报备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
2.根据工程进展,建设单位及时将新开工合同段安全资料报送市质监站。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市质监站实施行业安全监管
1.市质监站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对市级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建设的项目负责实施行业安全监管。
2.安全监管申请材料报备后,市质监站及时对材料进行核查,并适时组织安全监管交底。
3.工程实施过程中,市质监站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以大检查、抽查、巡查等方式对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并制发抽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反馈格式见附件2、3)。在检查时发现安全生产问题严重或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下发检查通报,同时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业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三、相关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项目安全生产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保持我市高速公路、航道重点工程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切实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在项目开工前应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每半年对项目所有施工、监理单位组织一次“平安工地”考核评价,项目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完成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3.每月5号前将上月工程监理月报报送市质监站。
4.本通知(试行)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工程安全监管申请书
2.整改情况报告
3.整改反馈表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工程安全监管申请书
(质量监督机构) :
工程项目即将申请开工,按照《关于明确我市高速公路、航道重点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程序的通知》要求,现将项目安全监管申请材料报送至你站。
附表1:安全监管申请资料表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表1
安全监管申请资料表
项目名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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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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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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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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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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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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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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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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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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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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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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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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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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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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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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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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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交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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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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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工程概算、主要工作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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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人登记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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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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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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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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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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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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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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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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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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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人登记表
附表5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登记表
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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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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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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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及B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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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及B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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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主管
及B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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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及C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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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整改情况报告
╳(XXX质监机构名称) :
你站(文件名、编号)收悉。经我单位现场检查核实,现已整改完毕。
特此报告。
附表:《整改反馈表》
建设单位: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号文存在问题
整改反馈表
工程名称
(含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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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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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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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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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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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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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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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
责任单位负责人:
日期: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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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查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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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核/复查情况:
负责人:
日期: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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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核/复查情况:
负责人:
日期: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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