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社局,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人社系统“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工作,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统一和规范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迅速编制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
省人社厅在工作方案中,制定了《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省清单)和《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构成要素》(以下简称省指南要素)。各辖市区人社局应根据省清单中的行使层级规定和省指南要素,对应编制本地区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在清单编制时,应结合我市人社“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要求,对该清单事项作见面次数分类,将该清单作为本地区的“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事项清单。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均应编印成册,通过不同方式对外公布的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应保持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市人社局各处室、单位对照上述要求同步进行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编制。
二、高效完成考核任务
省清单公布后,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在线提供率考核范围进行了调整。各单位、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对纳入在线办理考核的事项逐项进行梳理,对尚不能网办的事项加快进行信息化开发,丰富事项的网上办理形式,确保考核目标的如期完成。
三、及时报送各项材料
各辖市区人社局将编印成册的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于12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备案,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统计表》。局各处室、事业单位于11月15日前完成事项清单调整和办事指南编制,同时将各事项的网办地址、账号或截图报送至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事项网办情况有更新的,应及时报送更新后的信息。
市人社局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情况和清单指南标准化编制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情况通报。
附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统一和规范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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