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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工商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索 引 号:014109795/2015-000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依法组〔2015〕2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5-12-14 公开日期:2015-12-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5年,市工商局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分解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中的任务,坚持全局工作法治化,依法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和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常州市工商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常工商依法组〔2015〕2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市工商局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分解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中的任务,坚持全局工作法治化,依法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和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一、划定权责边界,打牢依法行政基础

    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积极与市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对接,稳妥推进了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回归地方后,从三个层面启动了职责界定和职权清理工作,为依法规范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制定了市工商局权力、责任清单。结合体制调整、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等实际,组织对市局机关的行政权力进行了全方位的梳理,审查确认了行政处罚事项387项、行政强制事项23项、其他权力事项24项,形成了市局权力清单。进一步划定工商部门与兄弟单位的权责界限,重点理清与工商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单位的事权关系,梳理了10项部门责任清单,确立了界限清晰、权责一致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明确市局机关内设部门职责边界。按照市政府赋予工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对市局机关各部门的职权进行了重新界定,重点破解了部门之间职权交叉及与外单位职权重叠界限不清等问题,形成了各内设部门职权范围。此外,还认真清理了2003年以来我局自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保留31件,修订5件、废止18件。

    (三)划定了市工商局与辖市(区)市管局职责边界。今年,常州市工商系统结束了垂直管理体制,正式回归地方。实行分级管理以后,所属直属局、分局全部划归了各辖市(区)政府管理,并完成了与本区域质监、食药监部门的机构职能整合。依据新“三定”方案,我局制定了《市工商局与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事权划分方案》,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日常监管及其它行政职权进行了划分,形成了市局与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行规范、协作到位”的事权关系。

    二、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提升依法行政素养

    扎实开展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提高工商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和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带动全员学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学法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集体学习了《行政诉讼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新修订法律。开展了市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报告会,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来局为全体干部职工授课,并在内网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新《行政诉讼法》讲课材料,带动全员学法。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法制员培训。培训课程的安排,以实务为主,针对近年来基层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务性的辅导,三门课分别从律师的角度、法官的角度和工商部门法制监督的角度对基层许可、监督、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解析。通过不同的视角对基层执法工作进行审视,发现不足,提出改进的建设性意见,使基层的监管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以新法宣传为重点积极推进学法普法。重点加大对《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法力度。围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全面开展了政策宣传解读,投入20余万元在市主要媒体不间断进行公告提醒,发布公告20期、电视游动字幕120期,发放新设企业信息公示义务提示书5000余份;围绕新《商标法》实施,开展了集中培训和广场宣讲活动,培训商标从业人员1300余人次,组织广场宣讲7次,现场解答市民有关商标申请、注册、保护等方面的咨询;围绕新《广告法》实施,针对基层监管部门、主流媒体、广告经营企业等不同对象,开展分类普法培训7场次,培训410人次。同时,梳理新旧《广告法》的变化及新法特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介和各类新媒体进行了全方位宣传;利用3.15契机,集中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

       (三)以巡回法律服务为载体提升基层法律实务水平。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组织公职律师团赴基层巡回宣讲,与基层干部面对面互动交流答疑,帮助市场监管干部破解在执法、监管、许可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根据基层反映的问题适时整理发布《法律意见书》,供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借鉴。同时,自编各类学法教案十余种,对广大工商和市场监管人员开展了法律知识轮训,不断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水平。

    三、坚持依法改革,大力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自去年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我局着眼“宽进严管”,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了登记制度改革多项举措。为保障改革的依法有序进行,我们坚持改革必先立规矩,及时将各项改革举措纳入法治轨道。在提出改革举措时,请本单位法规部门全程参与,出台时请市法制办指导把关。相继提请市政府出台了有关放宽住所登记、先照后证、证照联办、“三证合一”等一系列便利政策举措,有效提升了服务效能,激发了创业活力。

    (一)放宽住所登记为创业者降低“准入门槛”。出台《常州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根据产业特点和经营者生产经营需求,放宽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限制,推行“一址多照”,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目前,已有390户市场主体因放宽住所登记受益,其中企业153户,个体工商户237户,涉及到电子商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和广告设计等行业。近期,又推动高新区试点出台了《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规定由各类园区的管理机构对园区房屋先行“备案”形成住所信息,落户于各类园区、众创空间的市场主体在注册登记时,可凭已备案的住所信息作为住所证明材料,不再提交房产产权证明材料。一批创业创新企业聚集地的园区管理机构完成了企业住所信息备案登记。

    (二)推行先照后证为创业者疏通“快车道”。推出包含87项内容的《常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明确了“先照后证”的告知办法和流转时限。创业者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如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在等待许可期间,企业可着手开展相关筹备工作,为企业发展争取了时间。截至2015年8月底,依照“先照后证”流程共设立市场主体6584户,其中企业2057户,个体工商户4527户,涉及“先照后证”项目7304项,发放“先照后证”提醒书5000余份,向相关部门发出告知函4171件。

    (三)实行“三证合一”为创业者铺就“高速路”。制定印发《常州市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及《常州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对登记模式、登记流程、审批时限、部门职责、执照适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申请人只需在“三证合一”综合窗口填报一份表格,就意味着同时完成了向工商、质监和国、地税四个部门的申请,各相关部门窗口同步进行网上审查,实现“一窗办理、一表填报、一网录入、一证三号”,在5个工作日内实现“三证合一”证照核发,极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四)推进“信用信息监管”形成监管“新机制”。以信用促监管、以信息强监管,大力推进监管机制创新。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积极推进市场主体由年检改年报工作,全市2013年度、2014年度分别有23.1万户、26.8万户市场主体完成了年报,年报率分别为87.7%、82.6%,其中,企业年报率分别为94.5%、90.1%,居全省第一位和第二位。对未按规定进行年报的1.08万户企业、4.5万户个体工商户、63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圆满完成全国首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试点。目前,全市已完成4个批次5585户企业的不定向抽查。市工商局内部已形成“部门牵头,协调开展”的企业信用信息监管新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83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因融资或签约受阻,经主动整改后,申请移除,信用监管的成效初步显现。

    四、改革执法机制,全面整治市场秩序

    (一)开展“综合执法试点”,探索执法“新机制”。以中编办赋予我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在工商部门内部开展“综合执法”,出台了《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在市工商局层面明确由一个部门统一实施综合执法,界定各职能处室在执法中的职责,规范市局内部的案件衔接工作。

    (二)多形式整治违法广告。新广告法对违法广告加大了处罚力度,为此,我们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违法广告治理。一是召开行政约谈会,对主流媒体进行集体行政约谈,要求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制度,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其中责令停播通知书7份,发出处罚决定书1份。二是强化监测通报。通过采取实时通报制和周通报制,及时将广告监测结果发送到各主流媒体,要求即时整改。三是加强行政指导严把发布关。赴主流媒体召开专题座谈会,针对存在轻微违法的相关广告,提出整改要求,从根本上杜绝发布违法广告。

    经过强有力的整治工作,我市的广告监管形势明显好转,据国家工商总局监测平台显示,2015年,我市广告违法率和违法量均明显下降,涉嫌违法率处于历史最低水平,全省排名处于较好名次。

    (三)继续深入推进“双打”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工商部门“双打办”的牵头作用,运用大数据理念,依托商标基础数据库,加强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特点和形势的研判,对与经济转型升级、民生工程、农业现代化建设等密切相关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整治,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为重点,完善重点商标保护、侵权预警和案件查处机制。通过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商标、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等专项整治活动,立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9件,案值39.2万元,办结侵权假冒案件8件,案值15.8万元。

    (四)开展“三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流通领域开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成品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截至10月底,全市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计检查经营主体2847户,市场13个,其中已立案件数27件,已查处案件18起,累计罚没33.12万元,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同时,我们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红盾网剑”、无照经营整治、黑网吧整治、二手车市场等专项整治活动,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五、强化内外监督,确保依法规范履职

    (一)完善内控机制。以“三严三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为抓手,围绕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干部任用、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行政许可、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建章立制,保证重大决议在依法决策的前提下正常开展。对行政处罚案件实施归口管理、统一核审、集体讨论制度,对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档案进行定期评查,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开展执法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今年以来,未发生行政处罚因复议而改变或诉讼败诉的案件。

    (二)引入外部监督。将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组织开展工商开放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系列活动,聘请行风监督员对依法履职情况进行暗访监督。向社会公示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具有工商特色的“三联三防”惩防体系建设,出台《常州市工商局关于推进“三联三防”工作的指导意见》,与检察院共同签发《关于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与市检察院、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新规定和执法信息,帮助工商部门依法合规作出决策、廉洁执法。

    六、积极应对行政争议,做好复议和应诉工作

     (一)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今年以来,我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仍然居高不下,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2件、案件性质以申诉举报类为主。我们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针对复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规范行政行为。

    (二)严格执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全面实施行政诉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今年来共应诉6起案件,均由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出庭应诉。本年度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继续为100%。建立和完善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方式,确保责任追究有章可依,不流于形式。

    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局在依法行政方面做出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待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对立法背景、目的、立法本义等还要深入领会;各部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平衡,方式方法需要更加丰富多彩;部分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需要更加广泛地深入各个监管执法环节;基层实行“三合一”后,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还存在不统一的问题,基层干部在知识储备、素质能力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监管职责,等等。

    我们将努力克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继续深化法治常州、法治工商建设,结合新法修订,抓好执法能力培训,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理顺市工商局与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事权;继续深化普法工作,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理念,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为促进法治常州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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