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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16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9〕11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08-21 公开日期:2019-08-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19〕113号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你局《关于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节能的上报请示》(常新行审节能报〔2019〕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该项目属于化工行业,已按照规定购买节能量。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达产后,综合能耗不高于3635.74吨标煤/年(当量值)、7791.93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7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55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021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15.96万吨。

三、该项目主要产品为环保型光引发剂、UV-LED高性能树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主要工艺有付克反应、酯化反应,主要用能设备为反应釜、工艺泵、砂磨机、分散机、热油系统、冷油系统、离心机组等,空压机、变压器以及冷冻机等设备选用一级能效设备。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按节能报告要求采购安装能效高、优于国家和地方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

2、工艺控制中充分利用DCS、PLC等自控系统设计,尽可能提高自控水平,降低能源消耗。

请你局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7-320411-26-03-33922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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