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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19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9-03 公开日期:2021-09-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理顺管道燃气价格,促进城燃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今年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及疫情影响情况,决定启用配气价格核定管道天然气价格。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管道燃气价格,促进城燃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今年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及疫情影响情况,决定启用配气价格核定管道天然气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水平。核定非冬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中准价格为3.11元/立方米,最高销售价格为3.42元/立方米,最高上浮幅度由原来的15%下调至10%,下浮不限

二、执行时间。本次价格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10月31日。

三、根据市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重点支持服务业相关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常政发﹝2021﹞68号)文件规定,对受本轮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商业企业,第三季度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在仍执行原价格基础上再降低0.1元/立方米。

四、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同时认真做好价格宣传解释、价格公示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安全供应。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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