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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索 引 号:467286401/2024-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积金〔2024〕11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成日期:2024-03-28 公开日期:2024-03-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常公积金〔2024〕11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3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全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财务收支计划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报告;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的报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申请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常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5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内设机构中包括10个处室、5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5人,其中,在编81人,非在编9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5362家,净增单位3099家;新开户职工16.12万人,净增职工4.7万人;实缴单位48812家,实缴职工126.91万人,缴存额208.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78%、3.85%、7.39%。2023年末,缴存总额1678.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缴存余额558.73亿元,同比增长13.0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3年,58.6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4.18亿元,同比增长13.1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10%,比上年增加3.5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119.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3万笔148.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6.72%、162.37%。其中,直属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7万笔83.70亿元,新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6.16亿元,武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33.64亿元,金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12.20亿元,溧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12.88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9.20亿元。其中,直属分中心38.33亿元,新北分中心0.11亿元,武进分中心15.52亿元,金坛分中心6.30亿元,溧阳分中心8.94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70万笔1116.20亿元,贷款余额517.4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2%、15.36%、18.1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62%,比上年末增加3.9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371笔72533.4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3813.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3383.6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6293.91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1426笔1336222.2万元,累计贴息76174.84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2023 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7.13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4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存款13.0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62 %,比上年末增加 3.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61506.58万元,同比增长6.85 %。存款利息12825.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8676.71 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0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96429.19万元,同比增长9.78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8031.15万元,归集手续费2985.1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913.90万元,其他1498.9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65077.39万元,同比增长2.79%。增值收益率1.24 %,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9046.4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01.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729.28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301.6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658.7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2026.84万元,溧阳分中心上缴(溧阳市财政局)2006.83万元,金坛分中心上缴(金坛区财政局)1417.99万元,武进分中心上缴(武进区财政局)5207.0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5819.1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5575.3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32442.39万元,溧阳分中心提取39521.70万元,金坛分中心提取30602.22万元,武进分中心提取83009.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4286.78   万元,同比增长14.78%。其中,人员经费3559.59万元,公用经费138.42万元,专项经费588.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4275.97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78%,国有企业占1.17%,城镇集体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7.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6%,灵活就业人员占6.93%,其他占2.96%;中、低收入占95.43%,高收入占4.5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6%,国有企业占0.38%,城镇集体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7.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4%,灵活就业人员占7.96%,其他占 1.76 %;中、低收入占98.23%,高收入占1.7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98%,租赁住房占10.4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4.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24%,高收入占5.7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9.6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81% ,比上年末增加3.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1630.5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87%,90-144(含)平方米占70.63%,144平方米以上占10.5%。购买新房占15.9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4%),购买二手房占23.9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60.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3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2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58%,30岁-40岁(含)占52.86%,40岁-50岁(含)占19.45%,50岁以上占3.1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3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68%;中、低收入占89.92%,高收入占10.08%。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02%,比上年增加4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被纳入常州市“532”发展战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及全面深化改革年度重点项目,试点政策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全年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2.06万人,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171945人,累计缴存金额52.87亿元,累计有41268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181.21亿元。

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的基础上,推出的住房公积金支持“青春留常”计划被纳入常州市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2023年,共为8723名2022届毕业生发放留常缴存补贴2180.75万元、为6758名2023届毕业生发放首次缴存补贴202.74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等情况。

出台《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12000元/年提高至15000元/年,多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8000元/年。2023年共受理租房提取29.65万笔、提取金额合计15.01亿元,分别同比上升89.58%和54.9%,租房提取金额占提取总额的10.41%,与购建房提取占比相当。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新增3家: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以及缴存比例。根据常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23年缴存基数上限为32500元;根据江苏省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为2280元;缴存比例与上年度保持一致,比例为5%-12%。

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12000元/年提高至15000元/年,多孩家庭提高至18000元/年。自2023年11月1日起,支持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严格限制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自2023年1月1日起,重启以贷还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自2023年4月10日起,扩大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并对首次贷款的二孩家庭、三孩家庭分别予以20万元、30万元的贷款额度支持。自2023年11月1日起,贷款额度提高至单人80万元、双人120万元,二孩家庭首次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单人100万元双人140万元、三孩家庭首次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单人110万元双人150万元;市人才办认定的顶尖人才及博士首次贷款额度提高至180万元、35周岁以下硕士首次贷款额度提高至单人最高110万元双人最高150万元、享受“青春留常”政策的毕业生首次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单人100万元双人140万元;现役军人配偶首次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退役军人首次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单人100万元双人140万元;调整贷款配贷系数为首次贷款60、二次贷款30,并取消可贷额度与个人账户留存余额挂钩限制,以上贷款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自2023年11月13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1.5%。贷款利率同上年一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支持保交楼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受委托银行配套融资情况。

住房公积金全力支持我市保交楼工作:一是对我市保交楼项目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做到应放尽放,全年为我市保交楼项目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9笔1476.9万元;二是强化对受托银行监督,将落实保交楼配套融资实施情况作为业务考核、资金存放等的重要参考因素,对采取盲目超贷、断贷、压贷、拒贷等过度避险行为的,不再考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

(六)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寻找“最美公积金人”打造星级服务岗、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3年,对照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稳步推进服务提升工作,落实了全年目标。通过“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中心网站等渠道宣传具有忠诚、亲和、奉献、担当“四美”的“最美公积金人” 6名,在《常州晚报》上开展系列政策宣讲活动6期。面向中心一线工作人员,从业务效能、服务质量、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评选出“星级服务岗”11名。落实住建部新增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组织中心员工开展专题培训。全年新设立住房公积金工作站25个,全市工作站总数达46个。在全市139台政务服务一体机、277台江南银行自助机部署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推动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单位、个人线上业务量均占业务总量的83%以上。新增工商银行APP、中国银行APP、交通银行APP、常州住房APP等4条线上业务办理渠道。

(七)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包括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系统推进住房公积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出台《数据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3部数据标准、5个数据管理办法和3项数据开发技术规范,持续提升聚数、治数、用数能力。建成业务数据场景化分析系统,汇聚内外部数据约6.7亿条,开发9大主题库、4类画像、5个算法模型、113张BI报表,打造大屏、移动、PC多维一体41个场景主题分析,推动住房公积金从经验决策向数据决策转变。完成“智慧公积金”项目立项采购,编制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获得常州市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先进单位、常州市数字化转型网络安全创新应用案例等荣誉。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中心收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感谢信两封,获得第21届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2023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2023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模范职工之家、第三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示范性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数字政府)先进集体等26项荣誉,获得省、市表彰的16人次。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履行法定职责,全年因单位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而实施行政处罚的1起,因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7起。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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