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审计厅提出的“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普及年”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理工作。今年的审理结果显示,我局的大部分审计项目均能按照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开展审计,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基本在报告中进行反映,审计的主要事实清楚、相关证据适当、充分,引用的法律法规适当,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恰当,审计程序基本符合规定。但审理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应引起重视。
一、容易遗漏的资料
业务部门在将审计项目资料送审理机构时,容易遗漏的以下资料:
(1)审计组对审计报告的讨论记录;
(2)审计业务会议记录;
(3)部门复核意见书;
(4)对被审计单位(个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5)审计调查了解记录及相关附件;
(6)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页码、附件数;
另外,审理结束后,业务部门未及时对审理机构提出的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并填写《审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书》。
二、审理中存在的常见的问题
(1)审计证据取证不规范,签字盖章不全;
(2)审计实施方案要素不全,审计事项不明确,内容未细化,重点不突出,审计组分工未明确到审计事项,步骤方法过于简单;实施方案中的个别审计事项在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也未反映;
(3)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部分评价等事项未编制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工作底稿要素不全,如实施审计的主要方法步骤、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问题定性及引用依据、审计结论等,对审计过程的记录千篇一律,过于简单;
(5)审计工作底稿未经审计组组长审核或组长未签署明确审核意见;
(6)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汇总表、审计取证单上的审计事项不一致;
(7)部分审计取证单无证据支持;
(8)审计报告缺少整改情况要求。
希望各处室针对以上问题认真加以改进,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努力提升审计质量水平。
常州市审计局
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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