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常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开展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各辖市、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法律、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的代表机构及其代表。
(四)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全市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协调、指导全市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五)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七)受省司法厅委托,管理、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归口管理常州市律师协会、常州市公证员协会、常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常州市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参与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市司法局归口管理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为抓手,扎实开展“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努力实现工作理念、载体、机制、方法上的四个创新,为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作出了新的贡献,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六五”普法取得新成效
健全完善普法机制。调整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编发《2014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定期召开法宣办成员单位会议,就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推进。切实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合力推进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工商局联合举办商标法培训班,配合人社局、市文明办等将法制宣传内容纳入新市民道德讲堂。开展特色普法活动。开展普法问卷调查工作,发放《常州市普法问卷调查表》2600余份,充分掌握群众学法需求,更新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题库;组织四批66名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如普法讲师团进驻火车站北广场开展咨询解答,在武进区前黄镇开展“普法惠民、服务三农”法制宣传活动,开展“党员义工365·法律惠民社区行”,开展我市首个“国家宪法日”大型广场法制宣传活动,近万名市民群众参与活动签名。全年市局机关共组织各类法制宣传活动9场次、展出法制宣传展板196块、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释疑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000次。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全年制作法治动漫6部,继续组织开展法治动漫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征集60余部、评奖16部,组织我市普法标识的征集评选活动并在媒体公开发布。广播剧《君子史良》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5部法治作品获得全市“五个一”工程奖,9家单位被评为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常州法学名家》一书被评为全省“六五”普法项目创新奖,325个村(社区)创建成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超过30%。
二、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进展
健全规范调解组织。深入开展规范化村居调委会创建活动,建成率达到96.27%,超过省厅80%的目标要求。加强对医患、劳动、交通事故等60家成熟型专业调解组织的规范管理,积极指导新建花木、物流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大力推进“公调对接”工作,在74家派出所中建立了“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人员,落实经费,创建率为80%。在全市206家500人以上企业设立了调解组织,建成率达到80%。充实提升调解队伍。做好三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的配备工作,按照5:2:1的要求,两级调处中心基本配备到位,重点发展“老娘舅”调解员,着力解决村级调解组织人员不足的问题。优化调解队伍结构,更新调解人才库名录,组建市级“百名调解专家库”。积极开展调解员培训活动,全市组织集中培训46批次,编印下发《人民调解——特色篇》,印发《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内容》折页,作为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工作的参考。深入开展攻坚活动。开展“全覆盖、重攻坚”活动,着力攻克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组织各地申报攻坚项目,涉及劳动、医患、拆迁等重点领域,全年受理调处重大疑难纠纷182件。加强区、镇、村调解组织的纵向联动,密切与信访、公安等重点部门的横向配合,加大网格化排查力度,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确保了重大节点的社会稳定。2014年共组织排查纠纷22003次,调解纠纷19346件,调解成功19288件,调处成功率99.7%。
三、服务经济保障民生,法律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
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出台《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服务“全市重大项目突破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新一轮走访企业活动,印发“企业法律服务需求问卷”,建立法企对接机制。组织律师到滨江经济开发区开展法律服务需求征询活动,推进政府重大项目决策出具法律意见制度,与台企开展联谊活动。加强法律服务管理。继续实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创新开展星级律师事务所评定工作,张林芳等4家律师事务所评定为四星级律师事务所,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优秀内勤评选活动,受理投诉律师案件32件,对1名律师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控,制定质量评估体系建设方案,分别组建刑事、民事案件质量评估组,召开了首届常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会。根据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权限,规范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工作,核准审批3名新申请人员。指导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资质提升复评审工作,扩大我市司法鉴定服务范围。积极服务改善民生。在四家看守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建成法律援助代办点、工作站1239个,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81件,开展“公证服务提升年”活动,推进常州公证处钟楼办事处由咨询点升格为办证点,统一全市公证窗口服务标准,制定窗口服务规范流程,实行周六值班制度,设立办证绿色通道,试点探索“证前服务”便民新模式。开展司法鉴定“诚信规范、执业为民”专项主题活动,全年办理鉴定案件3762件,采信率达100%。顺利完成全市1504名考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建成常州市“12348”公共服务平台,开通电话热线、“12348”网站和手机微信平台,通过电话、网络、手机等便捷渠道受理群众求助咨询,有效提升司法行政服务效能。
四、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特殊人群管控实现新突破
健全防范机制。实现社区矫正关口前移,积极开展对拟适用社区矫正前的社会调查评估。密切交付衔接,配备社区矫正执法车辆,落实安置帮教必接必送政策。完善特殊人群风险评估机制,实行重大节点安全稳定情况日报告制度。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追逃百日专项行动和出入境证件排查活动。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特殊人群数据库互通互联。出台《特殊人群安全稳定形势分析制度》、《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评实施办法》等文件,提升管理效能水平。完善管控模式。加强流动社区服刑及刑释解教人员管理,严格审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防范“流窜”、“脱漏管”现象发生。对15名社区服刑人员提请撤销缓刑、假释,对94名社区矫正人员实施警告。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两类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推进两类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定时定位监控。优化教育服务。推进各辖市、区建成“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中心”,优化硬件设施,拓展功能设置,规范运行模式,提高实体化运作水平。推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工配备比例分别达到1:15和1:50。定期开展法律道德规范、文化知识和就业创业技能等集中教育,增强自我谋生能力。深化心理矫正工作,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为重点人员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有心理疾病人员引入社会专业治疗。开通社会救助绿色通道,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着力帮助解决临时救助、社会保险以及入学升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部分 常州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常州市司法局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合并决算,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二、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来源总计1830.4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39.25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55.12万元,为市级财政及上级部门拨付的其他资金。
3、上年结转和结余36.0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按规定结转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797.46万元。
1、按功能分类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开展专项活动的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1303.2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7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43.3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45.74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2、按支出性质分类包括:
(1)基本支出1386.56万元;(2)项目支出410.9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2.96万元,按有关规定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常州市司法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3.1万元,用于本单位保有的15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11.8万元,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共接待32批次332人次。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减少44.77万元,主要是因为2014年我局未发生出国(境)和车辆购置支出。
第三部分 常州市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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