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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3年常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3〕14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会
生成日期:2013-05-02 公开日期:2013-05-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3年常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关于印发2013年常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常安〔2013〕14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2013年常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2013年常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12个“安全生产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根据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安监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监〔2013〕109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为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3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9 日。
    四、组织领导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辖市、区安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市、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3年5月31日至6月30日在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同时开展,分为全市性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市性活动。
    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5月31日);
    2.“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以市领导发表署名文章、领导走进直播间等形式拉开“安全生产月”帷幕;
    3.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9日)。各地集中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人员以及农民工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培训,市有关部门以近年来分管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为素材,制作下发警示教育宣传资料、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展览、组织观看《伤逝》等主题宣传片;市安委会将在常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组织事故警示教育图片和视频展;
    4.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由市安委会主办,武进区安委会承办,采取集中咨询方式,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群众提供安全服务和咨询;
    5.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 -16日)。指导、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6.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23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和改进应急预案的实效性,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工伤预防与急救知识讲座”活动,由市安委会主办,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二医院承办,通过宣讲工伤预防与应急处置知识,减少工伤发生率、致残率,提高企业生产的本质安全度; 
    8.“安康杯”、“打非治违”知识竞赛,“青年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安全生产论文征集活动;
    9.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化、建筑、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的习惯性违法、违规、违章,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10.安全生产专用宣传用品征订发行活动。
    (二)区域性活动。
    各地区、各单位既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全市性活动,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活动,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宣教工作、与解决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面向基层单位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宣传活动。
    六、活动要求
    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要按照市安委办的统一部署,重心下移,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这一主题,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常规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增强活动的知识性、趣味性、针对性和吸引力。在活动的计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总结提高等各个环节抓好落实,力争使“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特色、做出品牌、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着力推进。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积极参与,相互配合,按照每周的主题,把各项活动组织好、协调好、开展好、总结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要强调针对性,应当结合受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事故案例,采取视频演示、音频播送以及版面展览等多种形式强化警示效果。安全文化普及,要向基础、基层倾斜,内容要更多关联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的实际需要;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是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强调实战性和实效性。活动期间,市安委办将利用《安全监管动态》、《常州安全生产》和市各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对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及时报道和宣传。
    (三)共同参与,营造氛围。
    实行市区(辖市)联动、部门联动、媒体联动,在全市叫响“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口号,形成“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强大声势,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发挥自身的优势,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文件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曝光。
    (四)总结表彰,务求实效。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并将情况通报各安委办、各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各辖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请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和总结分别于5月20日和6月25日前以文本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倪华,联系电话:85683113,传真:85683119,电子邮箱:czsa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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